法改會倡訂5類新網絡罪 情侶偷看手機或犯法 查子女上網可辯解

撰文:蕭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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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訂立5項電腦網絡罪行,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法改會轄下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如情侶在未獲授權下看對方手機內容,在新建議下有機會觸犯法例。

他又說,如行為對香港體制包括交通、運輸、軍事等(造成損害),香港法庭會有司法管轄權,這方面體現國安元素的滲入。

建議「知道未授權」成法例重要元素

終審法院曾裁定使用自己電腦不構成《不誠實使用電腦罪》,陳政龍接受電視節目訪問解釋,現在建議方向不是取決取用那部電腦,而是看行為,「知道未授權」是建議法例中一個重要元素。被問到如情侶在未獲授權下看對方手機內容是否違法,他表示「有機會」,但如兩人關係很密切,有機會真誠相信有授權,則有辯論空間。陳政龍認同這些罪行需設立合理辯解(reasonable excuse),舉例如母親查看子女瀏覽甚麽網站,這可被法庭視為合理辯解,他透露會在公眾諮詢考慮是否將管教或網絡安全等特定事項,納入條例的合理辯解。

陳政龍:未能將修例與「封網」聯繫

有意見認為法改會這次建議為將來「封網」鋪路,陳政龍稱未能將兩者聯繫。他強調現行建議沒提及「封網」行動,但假設如有網站提倡販賣黑客工具而被香港或外國「封網」,他看不到有問題。

身兼大律師公會副主席的陳政龍,再被問到對美國國會建議制裁香港檢控官的看法,他指如行為意圖恐嚇或威嚇理應獨立決定的檢控官,這對法治必定有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