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不設陪審團 陳國基:最恰當安排 律政司稱確保公平

撰文:鄭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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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因參與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據了解律政司日前向10多名被告發信,指案件具「涉外因素」,指示案件毋須由陪審團審理。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17日)回應指,民主派初選案毋須在有陪審團情況下審理,是最恰當的安排。

陳國基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後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但指有關安排是最好、最恰當。

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本港刑事審訊制度的最根本原則,其中要確保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正。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律政司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初選案由下月及11月,會分多日就不同被告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各人早前已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