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 消息:律政司指示不設陪審團 因涉外因素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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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有進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向部份被告發信,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案件毋須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訊。
律政司回應指,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律政司司長會按《港區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民主派47人涉及「初選案」,被控以《香港國安法》之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據了解,林定國近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發出證書,指示該案件毋須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3名法官審理,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設立陪審團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風險,並要保障陪審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

律政司則回應指,香港刑事審訊制度的最根本原則其中就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