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涉違國安法案 不設陪審團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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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於下周一(22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案件將不設陪審團。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47名民主派35+初選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據了解律政司日前向10多名被告發信,指案件具「涉外因素」,指示案件毋須由陪審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