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修例商界議員出招 陳紹雄提出3項修訂 大降最高罰款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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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職安健條例草案委員會正審議加重違法罰款,將「可公訴罪行」最高罰款大幅上調至1,000萬元,遭到商界背景議員強力反彈,選委界別議員陳紹雄在9月9日建議,將最高罰款金額下修至600萬元。

陳紹雄今日(10月10日)向委員會主席陸頌雄提交修正案,除了調整最高罰款之外,亦提出另外兩項修訂。

陳紹雄。(資料圖片)

可公訴罪行降至600萬 簡易程序檢控150萬

陳紹雄提交三項修正案,第一項是上述將「可公訴罪行」最高罰款由1,000萬元改為600萬元。第二項是將簡易程序檢控的最高罰款額,由300萬元改為150萬元。第三項是將簡易程序檢控時限有12個月改為9個月。

他在給陸頌雄的信中表示,修訂是要讓條例草案既能發揮阻嚇性,減低職安健意外的發生,也能顧及業界人士的憂慮,期望能列入10月17日會議的議程中。

指新加坡約為300萬元  香港加1倍已足夠

陳紹雄回覆《香港01》查詢指,政府至今無法清楚解釋原建議中1,000萬元的最高罰款如何計算出來,而如果參考鄰近地區,新加坡類似法例最高罰款額約為300萬元,以此角度,香港再嚴厲1倍已經足夠,而是次3項修訂建議亦可平衡法例阻嚇力及業界關注。

被問到一旦修訂無法獲得支持會否拒絕接納草案,陳紹雄指言之尚早,「我會積極啲咁諗,希望修訂獲得支持,最後可以用法案委員會名義向大會提出修訂」,歡迎委員理性討論。由於建議是新提出,暫時未收到政府對修訂的回應。

陸頌雄接受《香港01》查詢時指,按照程序,在委員會完成逐條審議工作後,會再行處理議員提出的新修訂建議,如果獲得委員會多數支持,則稍後會在大會上以委員會名義提出修正案,另外亦要視乎政府取態。

他指,作為主席會公正處理每項修訂,讓委員有足夠時間討論,「開會開密啲都無所謂,但都希望各位委員要兼顧法例修訂後嘅阻嚇力」。

立法會職安健條例草案委員會正審議加重違法罰款。(資料圖片)

委員會在9月9日開會,陳紹雄提出「可公訴罪行」最高罰款由1,000萬元改為600萬元的建議。他當時質疑政府聲稱參考了其他地區,但沒有交代這些地區的配套措施,例如透過科技有效減低因工死亡的數字,認為不能單靠提高罰款來加強職業安全。

9月9日會議勞資代表火藥味濃

工聯會議員郭偉强發言時稱,聽到調低最高罰款的意見就「無名火起」,批評:「如果佢(工程公司)明知故犯,刻意唔做職業安全工作,呢啲公司係差到不能夠再差,我唔明點解有人為呢啲,差到不能夠再差嘅人辯護。」

至於簡易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300萬元,9月9日會議期間,經民聯工程界議員盧偉國亦質疑過高。勞工處副處長梁永恩當時回應指,很多地方都比香港高,例如澳洲最高罰款是2,200萬元,加拿大則是900萬元,相信在香港300萬元是合理水平,亦有足夠阻嚇力。

此外,9月30日的會議中,多名議員不滿發言限時3分鐘,陳曼琪、郭玲麗、邵家輝、江玉歡和陳紹雄在末段離場抗議。

職安健條例草案委員會將於10月17日再次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