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修例闖立會 陳紹雄批罰千萬過高 郭偉強:向受害者傷口灑鹽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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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前日(7日)發生奪命工業意外,天秤倒塌導致3死6傷。立法會現正審議修訂職安健法例,讓勞工處以「可公訴罪行」形式檢控違例僱主,最高罰款由5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相關法案委員會今日(9日)開會,選委界議員陳紹雄稱,政府不能單靠提高罰則加強職業安全,現時更不適宜於業界傷口上灑鹽,建議將最高罰款降至600萬元。
工聯會郭偉強批評,不盡快修例才是在傷者家屬傷口灑鹽,他說,除非是罔顧職業安全,否則發生工業意外是「難過中六合彩」,不明白為何有議員要求調低最高罰則,直指「無名火起」:「如果佢(工程公司)明知故犯,刻意唔做職業安全工作,呢啲公司係差到不能夠再差,我唔明點解有人為呢啲,差到不能夠再差嘅人辯護。」

陳紹雄倡最高罰則降至600萬元

陳紹雄質疑政府,聲稱建議最高罰則參考了其他地區,但卻沒交代這些地區的配套措施,例如透過創新科技有效減低因工死亡數字,認為當局不能單靠提高罰則來加強職業安全,應運用創新科技減少高風險作業,但業界反映政府在這方面表現不積極。

勞工處副處長梁永恩表示,認同不能只靠提高罰則改善情況,會繼續積極參與建造業議會相關小組,諮詢業界持分者,但他稱職安健罰則20多年沒有提升,有必要調整。

勞工處:其他地區罰則較香港更高

經民聯工程界議員盧偉國稱,他對工業意外引致的傷亡痛心疾首,指立法會不論界別,全體應一條心「搞好職安健」。不過,他不滿處方多次提出不同的最高罰則,一度提出5,000萬元,其後又降至1,000萬元,形容處方順口開河,令人無法信服。他另提質疑,指政府提出經簡易程序定罪,僱主最高罰款可達300萬元,同樣過高。

梁永恩回應指,制定簡易程序定罪罰則時,同樣參考了外國水平,很多地方的罰則較香港更高,例如澳洲最高罰款2,200萬,加拿大900萬元,相信300萬元是合理水平,而且有足夠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