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政協常委唐英年:有充份法理基礎 合法合情合理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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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案觸發全國人大「第六次釋法」,表明根據《香港國安法》,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如果聘請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或訴訟代理人,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否則國家安全委員會應當根據介入,對該等情況作出判斷和決定。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作出解釋是一錘定音。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草案。(央視新聞聯播影片截圖)

唐英年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是《香港國安法》的唯一解釋機關,是次決定發揮「兜底」作用,有助完善保障整個國家安全制度,並豐富本港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是次解釋具有充份的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是確保《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的必要之舉,是合法、合情、合理。

唐英年重申,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有效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的重大爭議,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對促進香港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此外,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亦使香港的司法機構能夠更理解全國人大的立法原意,尊重《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性和凌駕性,盡職盡責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更有利國家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