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小眾|身份證案終極勝訴啟示? 跨性別人士倡訂《性別承認法》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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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性器官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被入境處拒絕更改身分證性別的案件,終審法院於2月6日裁定政府敗訴,並宣告涉案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第十四條所保障的權利。跨性別群體形容判決是一個「遲來的公義」,似是一條黑暗長隧道盡頭終於迎來一道曙光。

不過,回望過去政府跟進性小眾案件態度、多元教育及政策友善仍須有賴各方推動,這看似是一場漫長且未完的平權仗,香港未來的性別平權發展該何去何從?《香港01》邀請到一直致力連繫香港跨性別青年、推動公眾教育的性小眾平權組織「跨青時刻」(Quarks)的副主席、跨男曾令弦(Zephyrus),及成員、跨女Christine接受專訪,談談他們對是次判決的看法和對社會的期許。

「跨青時刻」(Quarks)的副主席、跨男曾令弦(Zephyrus)(右);成員、跨女Christine(左)。(夏家朗攝)

談及性別議題,不得不提的便是「性別代名詞」(gender pronouns),當中包括「He/Him/His」,即性別認同上覺得自己是男性;「She/Her/Hers」,即性別認同上覺得自己是女性;「They/Them/Their」,即性別中立(gender neutral),不特別覺得自己是男性抑或是女性。Zephyrus是一名醫生,其原生性別為女性,但自我認同為男性,故他的性別代名詞是「He/Him/His」;而Christine現時就讀於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博士,原生性別為男性,但自我認同為女性,故她的性別代名詞為「She/Her/Hers」。

性別不是改變 而是肯定

記者初時以入境處文件字眼「性別重置手術」發問,Zephyrus及Christine聽聞「性別重置手術」一詞後,隨即對視而笑。記者追問下,Christine解釋指:「『重置』係強調由X變Y,但(性別)唔係變,而(應該)係肯定一個人嘅性別⋯⋯全世界都叫性別『肯定』手術,得入境處叫『重置』。」一個詞彙,反映了港府對性小眾的取態。

Christine:「性別唔係改變,而應該肯定。」(夏家朗攝)

「我感覺佢哋(政府)唔係真係承認緊跨性別」,Zephyrus直言每個人對手術的需求和要求也不一樣,加上性別認同與性器官無關,但在政府眼中,手術似乎成為談判籌碼,先符合條件,後談平權。

身為醫生的Zephyrus更仔細解釋性別肯定手術的風險及矛盾點,指性別肯定手術或會導致身體不適,甚至出現併發症,而根據「世界跨性別健康專業協會」(Worl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Transgender Health)所指,「性別肯定手術」種類涉數十項,故根本沒有所謂的「全套」手術,而入境處僅抽出與性器官相關的手術作為更改身分證性別的要求,「點解呢兩樣(性器官手術)就係緊要呢?佢(入境處)係唔係又無理過你個胸係點樣呢?」

勝訴意味人權勝利 能為政府帶來啟示?

對於今次司法覆核終極勝訴,二人均感到十分開心,Zephyrus形容這是代表香港人權的勝利,更對香港的法治重拾信心。Christine直言:「判決是跨性別社群的勝利外,亦是香港性小眾平權的重大里程碑」,她續指《香港人權法》第十四條下,人權包含個人對性別認同的權利,法庭亦承認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形容是「fundamental rights」,不可以被政府任何政策剝奪,她認為案件為入境處提供「啟示」。

入境處在政府敗訴後,旋即在網站上表示,人事登記處處長現正審慎地研究法庭的判決,檢視以上有關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入境處網站截圖)

法庭頒布判詞後,入境處網站旋即在更改身份證性別要求一欄,加入「人事登記處處長現正審慎地研究法庭的判決,檢視以上有關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並會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遵守該終審法院的判決。」入境處行動看似迅速,但事實上又能否確實回應到性小眾的訴求?

逾十年平權之路 政府態度依舊保守

除了今次案件,其實早於2009年,30多歲的跨性別人士W小姐完成性別肯定手術後,成功更改身份證性別(行政性別)為女性並欲與男友結婚,但婚姻登記官認為婚姻應以雙方出生時的性別(法定性別)作準,指W小姐不符「女性」定義,拒絕為她註冊,她同年入稟司法覆核。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後,首席法官馬道立指:「若因她與生俱來的染色體判定她不能結婚,對她不公平」,最終W小姐歷經高院兩審敗訴後,在終院「逆轉勝」。

W小姐一案也揭示香港「法定性別」及「行政性別」的矛盾之處,法庭表明港府應該考慮參考英國《性別承認法》訂立法例。政府其後為跟進裁決,於2014年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就訂立《性別承認法》展開研究。惟九年過去,《性別承認法》立法未見當局交代進展,期間卻先後有K先生《公廁規例》案、民陣前召集人岑子杰的承認海外同性配偶、同性配偶公屋居屋案等涉性小眾平權的案件接踵而至。

《香港01》就是次有關更改身份證性別終極裁決向入境處查詢,入境處表示:「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我們正審慎地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會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

負責「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則回應指:「就修改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的判決,我們理解相關政策局正研究有關判詞。」被問到《性別承認法》的研究進展,該局僅稱,工作小組就這個涉及多方面的課題作研究。而特首李家超於2月14日出席行會前表示:「特區政府要按終審法院嘅判決依法辦事,保安局會適當跟進。」

倡立《性別承認法》、接受自我聲明書

政府總以「研究中」、「將跟進」等字眼回應小性眾平權案。Christine直言:「法律都係人定,個程序大家都知道,都唔係一件困難嘅事,只係一直都唔肯做⋯⋯W小姐案的裁決已清晰羅列出有關性別而需要修改的法例,換咗身份證,但政府依然唔承認佢。最滑稽係到2023年,K先生公廁案件,同一問題再次出現。退一萬步,係咪有需要分法定性別同行政性別?政府試圖係透過司法覆核,逐條修改,浪費時間、浪費公帑!」

(夏家朗攝)

她又坦言,即使「身份證性別案」勝訴,但對跨性別人士及性小眾平權進程仍感不樂觀,「無論邊一宗案件⋯⋯今次我哋討論入境處嘅政策,但關鍵嘅問題都係香港未有一個有效嘅性別承認嘅法例。我哋唔知道他朝幾時又會有類似嘅案件,好似『K先生』嘅洗手間案件,或者其他性別承認嘅司法覆核又會再次出現,所以真正要解決嘅問題係要(訂立)性別承認法。」

其實入境處無論點樣改都好,個行動都係要繼續,就係要逼使政府盡快就性別承認法案立法。
Christine

Zephyrus促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盡快訂立香港的《性別承認法》和制定相關的行政措施,他指「Quarks」會繼續爭取以「自我聲明書」取代醫學證明書,即准許申請人聲明自己屬某一性別便可更改性別身份。他亦要求政府釐清是否仍有需要劃分「法定性別」及「行政性別」,他期望政府可以身份證上的性別為標準。他亦明白未來或會有不同性器官的跨男或跨女進入公眾廁所,需要關注大眾反應,故此「Quarks」未來會加強公眾教育,提高港人的接受程度。

後記:

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性別案訴勝後第十日(2月16日),西班牙國會通過跨性別法案,當中包括放寬更改登記性別的要求,年滿16歲或以上人士可在毋需醫學證明下,可申請更改身分證登記的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