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食用及售賣貓狗肉不常見 會加強監察及各部門合作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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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禁食貓狗肉逾70年,但近月有人從內地走私已煮熟的貓狗肉到港,更在油麻地新填地街一間店舖出售。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早前去信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要求討論禁止狗隻和貓隻的屠宰,以及狗肉和貓肉售賣的執法情況。

環境及生態局今日(6日)回覆指,就日前有人涉嫌在油麻地一店鋪内售賣貓肉作食物的個案,漁護署及食環署已展開聯合執法行動。漁護署成功就涉嫌售賣或使用貓肉作食物檢控有關人士。食環署亦根據《食物業規例》檢控有人未獲准許貯存冷凍或冷藏以供出售的肉類。有關被告已認罪,目前正還押候判。

鄭泳舜。(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政府認為食用貓狗肉屬個別事件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稱,政府絕不容許以貓狗肉作食物用途,必定嚴肅跟進任何涉嫌違法行為。近年,亦有違法者被判處監禁,彰顯違反《規例》的嚴重後果。漁護署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情況,並按需要檢視罰則水平。

政府又稱,漁護署在2020年至2022年間共接獲兩宗懷疑違反《貓狗規例》的投訴或轉介個案,並成功檢控1宗個案。另外,警方亦曾於2021年成功檢控1宗個案,並指食用及售賣貓狗肉作食物的違法行為在本港並不常見,有關案件應屬個别事件。

▼《香港01》早前獨家報道有店鋪售賣貓狗肉▼

部門會加強合作 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

至於未來管控措施,政府稱漁護署會加強網上監察,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宣傳和教育。漁護署及食環署已加強合作,例如食環署接獲或發現有懷疑售賣狗肉或貓肉的投訴,會將個案盡快轉介漁護署跟進,雙方會因應實際情況作出部署,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針對網上違法行為,漁護署亦會與警方進行情報交流及派員參加相關訓練課程,以提升漁護署的情報搜集範圍和能力,務求能更有效地打擊非法販賣貓狗肉的活動。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 章),售賣、食用或管有狗肉或貓肉均屬違法。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