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貓狗肉|01揭店舖賣M肉G肉 漁護署證實有貓DNA 準備檢控

撰文: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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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上周四(2月9日)獨家報道,有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走私「M肉」和「G肉」,化驗後證實為貓狗肉。報道刊出當日,漁護署聯同食環署在該舖檢取懷疑樣本化驗。
漁護署今日(2月14日)證實,檢取的肉類經化驗後有貓的DNA,署方正根據《貓狗規例》進行多方面調查,蒐集其他所需證據以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化驗證實有貓DNA後 漁護、食環將檢控

漁護署今日(2月14日)公布日前在油麻地一店舖內檢取的懷疑狗肉或貓肉,經化驗後證實含有貓的DNA。漁護署與食環署即時聯合到該店舖採取執法行動。

漁護署發言人說:「基於化驗結果,漁護署正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進行多方面調查,蒐集其他所需證據以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食環署人員亦已在日前的聯合行動中取得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0條檢控管有人未獲准許貯存冷凍或冷藏以供出售的肉類。

加強抽查可疑入境車輛

漁護署發言人說:「售賣、食用或管有狗肉或貓肉均屬違法,漁護署必定嚴格執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表示,絕不容許以貓狗肉作食物用途,必定嚴肅跟進。為杜絕此等行為,漁護署會加強監察、巡查和打擊行動,包括加強網上監察,並會與政府其他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交換情報。漁護署及食環署會因應實際情況作出部署,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

另外,針對加強抽查可疑入境車輛及對有關肉類進行檢驗,漁護署、食環署會和香港海關保持緊密合作並在有需要時進行聯合行動。漁護署亦會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公眾教育。

《貓狗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請致電1823舉報。

▼「G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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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兩收舉報 大半年無行動

《香港01》上周四(2月9日)獨家揭發,油麻地新填地街一間店舖,售賣涉嫌從廣東開平走私來港的「M肉」和「G肉」。記者放蛇購得相關肉類後,經化驗所化驗,證實為貓肉和狗肉。

食環署早於2022年5月和10月,兩度接獲該店售賣貓狗肉的舉報,但巡查後無發現。由於食環署並非《貓狗條例》的執法部門,應由漁護署和警方執法,食環署回應《香港01》查詢時指,「如有發現會轉介相關部門」。

售賣貓狗肉的店主,亦承認曾有食環署職員巡查,着購買時不要太高調。

報道刊出當日,漁護署、食環署高調到該舖調查,檢走懷疑貓狗肉。

▼「M肉」▼

什麼是「M肉」「G肉」?

《香港01》揭發,本港糧食店從中國內地走私代號為「M肉」「G肉」的貓狗肉到港出售,M為「貓」的國語拼音「mao」,G為「狗」的國語拼音「gou」。

香港走私貓狗肉的來源地在哪裏?

《香港01》揭發,有人從廣東開平走私貓狗肉來港。內地多個地方會在6月舉辦狗肉節,包括廣西玉林、廣東開平。

記者如何揭發有人出售走私貓狗肉?

《香港01》記者放蛇購入懷疑貓狗肉後,委託化驗所化驗肉類DNA,證實為貓狗。

在香港出售或食用貓狗肉是否合法?

本港1950年代起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貓狗規例》明文禁止屠宰、出售及食用貓狗,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中國內地食用貓狗肉是否合法?哪些地方立法禁食?

全國並無立法禁食貓狗,曾有人大代表在兩會提案,但無進展,僅廣東省深圳市和珠海市通過地方立法禁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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