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李家超:最遲明年一定立法 與國安法共只涵蓋11個罪類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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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如箭在弦,上任快一周年的特首李家超接受《中通社》專訪表示,立法工作已定立時間表,最遲明年一定要立法,又指《港區國安法》與23條一共只涵蓋11個罪類,比起外國針對維護國安的廣泛法律是「小巫見大巫」。

特首李家超指,《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已定立時間表,最遲明年之前一定要立法。(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立法「真正長治久安地管用」

特首李家超接受《中通社》專訪表示,已就《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定立時間表,一定會其任期內定立,今年或最遲明年一定要立法。他指,希望《基本法》23條立法各方面都考慮周全,「真正長治久安地管用」,是一條成功的法律。他形容,立法不只是責任,亦要達致目的和希望得到的效果。

李家超續指,《基本法》23條要參考所有管用的方法,再判斷如何套在香港使用,提及網絡世界出現的新手法,令很多過去法律已更新,如英國近日提出新的維護國安的法律。他指,新變化亦讓政府對於國安風險的處理有不斷的演變和要求。

指國安法加23條比起外國國安法律「小巫見大巫」

他表示,每個國家及地方的國家安全法都很嚴格,因為對付的敵人是國家級非常高超的高手,提及「美國的法律很強、很多」,並稱《基本法》23條涵蓋7個罪類、《港區國安法》涵蓋的4個罪類,兩者不重疊共有11個罪類,比起外國針對維護國安的廣泛法律是「小巫見大巫」。

香港國安法實施將滿三周年,李家超認為社會大環境恢復平靜,但依然有暗流湧動,他重申要小心國安風險在各個領域醞釀。他從宏觀分析,一些國家要針對中國,會有人想要香港不成功,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讓國家受壓制,「有人在犯法的紅線之下做破壞性工作,一向都有發生,只是程度不同,所以要一直警惕。」

至於應該如何防範國安風險,李家超從三個領域分析:一是警惕意識形態的影響;二是警惕破壞力量;三是破壞力量會用一些幌子,以一些所謂的意見,意圖挑撥矛盾、製造衝突。他提醒這些都是2019年「黑暴」時的慣用手法,破壞力量會無端找到一些苗頭藉口,製造一些假像、推動一些輿論,營造一些氣氛,從而達成破壞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