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審議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  李家超未交代如何在港落實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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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草案有條文對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有針對性規定。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亦未清楚交代若草案獲通過將如何在本港落實,只稱無論通過草案是否在香港適用,日後也會按《基本法》18條規定,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意見,再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會如何在港落實。

《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共5章38條,主要內容包括關於愛國主義教育的內涵目標、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領導體制和工作原則、內容、部門職責、對象、實施措施、支持保障等。草案又對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等不同群體的愛國主義教育,分別作出針對性規定。

被問及本港將如何落實日後通過的《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會是透過《基本法》附件三把全國性法律適用於本港,或是另外透過本地立法時,李家超稱支持愛國教育,要建立「一國兩制」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他指香港做了大量工作,包括中國歷史、國安法教育、認識國家政策,有推動青年人訪問內地省市。

李家超:會按《基本法》18條規定行事

他指香港所做一切十分適應愛國主義教育,草案正審議中,之後決定是否通過。他指無論通過草案是否在香港適用,均會按《基本法》18條規定,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意見,再由人大常委會決定。

根據《基本法》第18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李家超重申,特區努力建設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草案提出一點與香港實際情況配合,愛國應當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堅持理性包容開放,尊重各國歷史文化傳統,香港作為國際、開放包容的城市,一切做法包括愛國主義教育,與外國高度聯繫,開放目標的做法與草案審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