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強烈讉責美國議員提出制裁法案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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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議員提出法案,要求將多名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本港官員、法官和檢控人員,納入制裁名單。香港大律師公會指今次是第三次有人試圖干預香港司法制度,對於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士試圖制裁香港的法官、司法人員及法律執業者,予以最強烈的譴責。

公會又指對香港的法官充滿信心,認為他們會一如既往及繼續不考慮政治並獨立地運作。司法獨立不僅是受《基本法》保障,更符合香港市民的合理期望。

大律師公會歡迎前主席林定國獲委任為律政司司長。(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聲明指,要求制裁的行動是不恰當地干預香港司法機構的獨立運作及香港的司法,亦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公會希望聲明能夠提醒公眾,法官及司法人員務必能夠獨立地行使司法權力,以及不考量任何政治及不受任何干預。同樣地,法律執業者無論是代表檢控一方或辯護一方,絕對不應因為適當地履行在香港司法過程中的職責而備受壓力或被懲罰。

香港律師會(資料圖片)

香港律師會亦表示,強烈譴責任何企圖干預司法公義或挑戰法治、司法獨立、檢察或政府管治誠信的行為。香港律師會聲明說,任何企圖以制裁向被委派處理某類案件,或基於他們的法定角色而履行職責的法官、檢控人員及政府官員施壓的行為,都是對法治以及司法、檢察和政府管治誠信的侮辱。

聲明提到,《基本法》確立司法獨立在香港的憲制地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憲制角色亦按法律斷案,《基本法》規定法官和司法人員應當依法律審判案件,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司法誓辭,均要求他們無畏無懼地捍衛法律和維持司法公義,《基本法》又訂明,香港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聲明指,《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應當依法尊重和保障香港特區居民在《基本法》及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規定下所享有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