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修例禁餵野鴿 定額罰款5千元 一經定罪可監禁半年

撰文:鄭寶生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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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刊憲,將向立法會提交修例,禁止餵飼野鴿、白鴿、家鴿和原鴿,違例者定額罰款5,000元,11月29日交由立法會首讀。

於行人通道、大樹等亦有不少野鴿流連。(資料圖片/梁偉權攝)

政府提出《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餵飼野鴿、白鴿、家鴿和原鴿,違者可處以定額罰款5,000元。此外除了警員,法律亦擴大到食環署職員、康文署職員以及房屋署職員可以執法。

修例亦將現時餵飼野生動物定罪的罰則,由罰款1萬元大幅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梁子穎(左)歡迎政府修例禁止餵飼野鴿,希望可盡早生效。陳穎欣(右)則認為可增設累進制罰款。(文睿攝)

工聯會梁子穎表示,歡迎政府將《條例草案》建議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同時樂見政府亦建議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讓房屋署等人員也有執法權力。不過他留意到法例通過後仍要待明年8月1日才生效,期望政府可調整生效日期,盡早解決餵飼野鴿問題。

陳穎欣則期望政府可增設累進制罰款。她解釋,有不少餵飼野鴿的市民都是慣犯,認為累進制罰款有助加大阻嚇力度。

民主黨保護動物政策發言人、沙田區議員周曉嵐表示,修例是正確決定,期望法例生效後加強執法。周曉嵐指,漁護署亦應加強在社區層面、學校宣傳正確保護動物的訊息,提醒市民餵飼野鴿對社區、疾病傳播和動物生態的負面影響。

此外,漁護署於2021年在中西區、九龍城及西貢區展開為期兩年的野鴿避孕藥試驗計劃,計劃已經結束,民主黨促請漁護署盡快公布計劃成效,從而判斷是否推廣至其他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