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加入外來武裝力量即屬叛國 林定國:行為已反映有意圖犯罪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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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審議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9日)續召開會議,在約9時35分完成審議導言,開始審議罪行條文。
根據條文,叛國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條文中列明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或作為其中一分子將會犯下叛國罪,問及是否一旦踏進組織就犯罪,而不需要考慮意圖。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指,加入已經是自願性,本身行為已經反映心態,「主動加入唔使講啦啩,背後已經包含意圖」。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左)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立法會上解說23條草案條文。(歐嘉樂攝)

外國主動攻擊後屬戰爭狀態 科技、金融戰由其他條例處理

會議上,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指出,條文列出協助與中國交戰的敵方屬違法,但會否需要考慮當時已經宣戰與否;現代戰爭多樣化,例如包括科技戰、金融戰爭,條例會否涵蓋新型戰爭狀態。

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表示,戰爭狀態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但如有特殊情況,例如外國主動攻擊後的緊急情況都作為戰爭狀態考慮,故並非一定需要外國宣戰。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條例所指的戰爭是實體戰爭,金融、科技戰可以由其他條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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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台灣屬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英豪則指,條文的外來武裝力量的定義指,不屬於中國的武裝力量,問及當中的「中國」表述是否包括台灣地區。鄧炳強回應指,「頭先(議員)所講嘅地區,係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質疑,外來武裝力量是否涵蓋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僱傭兵、恐怖組織、游擊組織。鄧炳強表示議員理解正確。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質疑,外來武裝力量是否涵蓋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僱傭兵、恐怖組織、游擊組織。(歐嘉樂攝)

林定國:就叛國罪而言 其他司法管轄區均可處最高刑罰

此外,經民聯立法會議員盧偉國促政府交代其他司法管轄區就叛國罪的刑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根據其他司法管轄區做法,叛國罪都是可以處最高刑罰。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補充指,於澳洲、加拿大犯下相關罪行可以判處終身監禁,美國、新加坡可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