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機工作遭老板質疑偷懶開除、女子要求道歉 律師:老闆要賠償

撰文:獲殼依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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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工作|智能手機的功能眾多,已堪比一部小型電腦、甚至可以用來在上面進行一些簡單的工作,然而在另一方面,「工作時使用手機」又被不少老闆/上司視為偷懶的象徵,在中國內地早前就發生一宗有關「用手機工作」的爭議。

內地女用手機工作、被老闆偷拍辱罵兼開除

今時今日利用手機的確已可完成不少工作(網上圖片)

日前內地媒體《涇渭視頻》收到一名內地網民報料,指她在工作期間因為使用手機辦公而被老闆認定為「摸魚」、而且更揚言即時開除。當事人安女士,據稱任職網絡內容營運,工作內容包括剪接影片,然後還要在網上搜集影片素材,故工作時會利用手機絕對合情合理。

然而以手機上網找素材此一舉動,卻被公司總經理看到,並且從後偷拍被上載於微信工作群組內大興問罪之師,一方面指同事在上班時間用手機是偷懶,另一方面出言侮辱、質疑事主所在的整個部門的工作表現,並發出即時指示要將偷拍片段中的安女士開除。

安女士親撰信件,並舉出不同理據指自己使用手機的目的、時間都沒有問題(圖 涇渭視頻)

安女士看到有關訊息之後感到不憤,故親自撰信予有關經理作出澄清並要求道歉,然而該經理的態度十分惡劣,更自信地叫安女士直接提出訴訟云云。

律師:須支付賠償金

安女士在事後並未有正式將公司經理告上法庭,然而因為過程中感到不被尊重,據說目前已經在辦理離職手續。然而若然總經理當時堅持要辭退安女士,就或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律師指出,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中國內地的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式做了嚴格規定(網上圖片)

據《涇渭視頻》方面向律師查詢,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中國內地的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式做了嚴格規定,僱主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程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

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情形,主要表現為「事實依據不充分」、「法律依據不準確」及「操作程式不合法」等等,若然違反任一,僱主則屬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