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 上|執業資格修例再掀爭議——大律師比律師高級嗎?

撰文:黃舜煬 黃雲娜
出版:更新:

立法會上月底(8月25日)三讀通過《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容許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擁有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資格(俗稱「升仙」)。事件一度引發業界關注,一方面有大律師表示不滿,批評修例「矮化資深大律師地位」,另一方面有律師認為社會早就基於錯誤翻譯認定「律師比大律師矮人一截」,建議特區政府理應藉此合併兩種執業,從而糾正行業不公。然而,儘管《草案》已經獲得通過,但關於整合律師與大律師的討論並沒有被當局提上日程,惟行內改革呼聲仍然甚高。我們不妨「還原基本步」,看看香港的法律服務何以採用律師與大律師的「分流制度」?兩者性質有何不同?到底有無合併的需要?

司法改革專題文章包括:司法改革 ‧ 上|執業資格修例再掀爭議——大律師比律師高級嗎?司法改革 ‧ 下|「大律師」與「律師」應該合併嗎?

同為法律專業服務提供者,儘管律師與大律師的工作性質沒有高低之分,但社會地位相差甚遠。(李澤彤攝/資料圖片)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83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9月20日)《執業資格修例再掀爭議——大律師比律師高級嗎?》。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