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節|港男早1個月請假陪家人北上拜山 突被經理銷假原因勁嬲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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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港人趁着復活節假期北上,近日有港男發帖表示早於1個月前就向公司申請復活節前2天開始放年假,以便陪家人北上提早祭祖,當時經理亦已批准。不過臨近放假前,經理卻突然叫他銷假,原因是有另1名女同事同樣想趁復活節假請大假去日本,公司人手不足,於是經理叫港男「讓下」女同事。港男對此非常不滿,於是發帖訴苦,「邊個可以可憐我?」。有網民就建議他向勞工處查詢經理在員工放假前取消已批准假期的做法是否妥當,「搵勞工處問下,又唔使錢嘅」。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中,僱主須就其決定給予年假的時間向僱員給予不少於14天的書面通知,但如僱主與僱員雙方議定較短的通知期,則不在此限。

有港男早於1個月前就向公司申請復活節前2天開始放年假,以便陪家人北上提早祭祖,當時經理亦批准。不過臨近放假日,經理卻突然叫他銷假。(《紥職》劇照)

該名港男在香港討論區以「臨放假前先同我講cancel(取消)咗我個假」為題發帖,表示原打算趁復活節長假前2天陪家人北上提早拜山。因知紅日前肯定很多同事申請放假,因此他1個月前就向經理申請放假,「假紙入好咗,經理本身都批埋」。豈料放假前經理突然通知他要他銷假,原因是公司人手不足。

原來公司1名年輕女同事買了機票去日本,因此經理叫樓主「讓吓佢」。樓主指該女同事「刷鞋叻,得經理歡心」,而經理的決定令樓主不滿,「個𡃁妹買咗機票,咁我都買咗車飛」。他在帖文中表示自己早就申請放假,而經理亦已批准,反觀年輕女同事只是在假期幾天前才入紙申請放假,論先後次序理應取消女同事假期批核,「我早佢咁多請假點解要我讓佢,係都佢讓我先啦」。

樓主愈想愈生氣,大鬧公司「垃圾」,更激動到想辭職,揚言如果與經理商量後對方仍取消他復活節的假期申請,就會「扔信」。

港男對於經理突然取消其假期批核非常不滿,於是發帖訴苦。(《大叔的愛》劇照)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認為樓主的經理處事不公,亦有人建議他辭職,「我第一次聽,你而家係返上去拜山喎。你一係同個經理講『你代我同我家人去』」、「你阿頭對上仲有冇上司!去投訴佢」、「講多無謂,劈炮最實際」。另外有網民就建議樓主找勞工處尋求意見支援,「搵勞工處問下又唔使錢嘅」、「佢咁批完又取消得唔得㗎」。

而根據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中就年假發放的安排上,僱員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而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