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屈?大埔港媽遺失$50公仔 發相尋「賊」 網民揭真身鬧爆冤枉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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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賊」反而被批評?有港媽於網上發布相片指,母親節(5月12日)當日在大埔超級城LOG-ON購買1隻50元公仔後不慎遺下,於是翻看商場閉路電視(CCTV),發現是1名小女孩「偷」走,當時對方父母亦沒有制止。樓主明言「作為母親非常之唔開心」,遂發相尋人,「如果偷嘢小朋友嘅父母係喺呢個group,麻煩將公仔畀返客戶服務部,我嘅母親節過得唔係咁快樂」。
帖文引來網民爭議,反批評樓主用字不當,「其實自己漏低咗都有責任,仲要話人哋偷,會唔會有啲離譜」、「咁樣一冤枉一個小妹妹,會影響佢嘅童年」、「你自己漏低咗就話人偷嘢,畀着我掉落垃圾桶都唔畀返你」。不過也有人指出,拾遺不報也觸犯盜竊罪,認為失主、小朋友及父母都有責任。

有港媽於網上發布相片指,母親節(5月12日)當日在大埔超級城LOG-ON購買1隻50元公仔後不慎遺下,於是翻看商場閉路電視(CCTV),發現是1名小女孩「偷」走,當時對方父母亦沒有制止。(Facebook群組「大埔TAI PO」)

該港媽日前於Facebook群組「大埔TAI PO」發布多張相片,指母親節(5月12日)當日下午5時15分左右,她在大埔超級城LOG-ON購買1隻50元公仔予兒子;到5時27分,她在CoCo Espresso門外的影相機拍照留念,卻不小心把公仔遺留在凳上;約20分鐘後,她們發現遺下公仔,於是立即回頭查看,公仔卻已消失不見。

樓主不小心把公仔遺留在凳上。(Facebook群組「大埔TAI PO」)

樓主表示,她們即時要求商場翻看閉路電視(CCTV),是被1名小女孩「偷咗」,當時對方父母沒有阻止。樓主又說,「作為母親非常之唔開心 雖然只係價值大約50元,但係我啱啱買畀小朋友,小朋友好鍾意」,呼籲「如果偷嘢小朋友嘅父母係喺呢個group,麻煩將公仔畀返客戶服務部,我嘅母親節過得唔係咁快樂」。

大部份網民看後反批評樓主用字不當,認為不應用「偷」字眼。(Facebook群組「大埔TAI PO」)

然而大部份網民看後反批評樓主用字不當,認為不應用「偷」字眼,「樓主唔應該用偷字」、「咁樣一冤枉一個小妹妹,會影響佢嘅童年」、「在於小朋友角度,應該沒有偷的概念,只是會覺得係執返嚟,因為沒有主人在現場」、「你自己漏低咗就話人偷嘢,畀着我掉落垃圾桶都唔畀返你」、「其實自己漏低咗都有責任,仲要話人哋偷,會唔會有啲離譜」、「你自己大意關人咩事?唔好將責任推晒人哋,或者佢以為人哋唔要放低咗」、「可能個情景係,妹妹:媽媽有個公仔漏咗係到,媽媽:咁我哋攞畀警察叔叔啦」。

不過也有人指出,拾遺不報也觸犯盜竊罪,認為失主、小朋友及父母都有責任,「法律上,拾遺不報、執咗然後掉咗去,都係涉嫌觸犯盜竊罪。呢次事件上,失主同小朋友有責任,攞咗公仔嘅小朋友嘅父母都有責任」。亦有家長稱「我自己兩個仔如果咁樣攞咗隻公仔,我一定叫佢放返喺原位,如果攞到返屋企我一定勁罵再攞返過去,因為我覺得咁樣已經係偷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