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夜蒲女凌晨醉酒call車歸家 司機色心起撿屍回住所脫褲猥褻
撰文:蘇菲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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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蒲醉酒最好有朋友護送回家!台灣有女生凌晨享受夜生活後酒醉,由朋友電召網約車送回家,未料司機見女生酒醉色心起,經過女生住所附近未停車,反而載回自己家中,脫去對方長褲,隔住內褲撫養對方下體,不停提出性要求。女生雖意識模糊但不停推開對方拒絕,直至她驚醒後馬上報警。司機辯稱上車時意識清醒,上門後仍有互動,否認猥褻,但法官審閱證據後批評他違反職業道德,判乘機猥褻罪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年。
司機見女乘客醉酒色心起
案情指,2023年8月28日凌晨約4時,1名女生在台北信義區夜蒲後,因醉酒意識不清醒,友人代為電召網約車送她回住所。原本專門接載旅客的鄭姓司機接單,見女生喝醉而意識糢糊,無力下車,於是起了歪念,先載到對方住處附近,但未按目的地停車,反而載她返回自己位於淡水的住所,原本僅需約30分鐘的車程,被延長至接近50分鐘。
鄭男回家後將女事主抱上床,脫去對方長褲,隔着內褲撫摸女方下體,多次提出性要求。女事主雖意識模糊,但仍多次推開表示拒絕,鄭男仍繼續猥褻行為。直示清晨女生清醒過來馬上報警,鄭男被捕。
被告否認指控 受害人要求法庭重罰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否認猥褻,辯稱女事主上車時意識清醒,因為在對方住所停車不便,經同意才載到自己住處休息,而且女事主上門後仍有和他互動,未出現受性侵害的恐懼。受害女生則請求法官重判。
法官認為根據受害人的供詞、叫車資料及DNA證據等,足以認定被告乘機猥褻,批評被告作為職業司機應有職業操守,卻趁受害人醉酒乘虛而入,對受害人造成嚴重身心創傷,應予嚴厲譴責。由於被告自始否認犯罪,未曾與受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非佳,判被告乘機猥褻罪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年。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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