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港女見證篤灰現場:不知戶主資料卻指子女英國留學
「舉報濫用公屋獎」1月15日起實施,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最近1名女子在社交平台發文,直言自己「親眼+親耳見證公屋篤灰現場」,稱目擊有住戶致電房署舉報,但該人不知道要舉報的戶主的姓名等資料,僅指出該家庭成員中的1名女子在英國留學,着對方調查,最後不忘追問1句「係咪成功就有3,000蚊?」。事後樓主大為感嘆,認為相關政策造成的「篤灰文化」會分裂社會。
帖文引起討論,有網民擔心政策破壞鄰里關係,又討論該戶家庭是可能資產超額,「有錢送佢出去讀書好明顯唔係公屋戶應有生活水平」、「留學代表超額?好似證據不足喎」。
舉報公屋戶有家庭成員英國留學
樓主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早前「親眼+親耳見證公屋篤灰現場」,目擊有住戶致電當局懷疑有人濫用公屋,但他沒有屋主的聯絡資料和姓名,只得知該戶其中1名女家庭成員「有喺英國留學」,並知道該女成員的instagram賬號,「然後直接叫對方調查」,掛斷電話前也追問1句「係咪成功就有3,000蚊?」。
親聞後「感受係太不好受」
樓主在文中概嘆,雖知道不應濫用資源,「但篤灰文化同樣分裂社會,真係唔知講咩好」,認為自己親身目擊整個過程,心中百感交集,不會同情被舉報的人,但也不為有公屋單位被收回而感到高興,「即係成個感受都係好複雜但有點感嘆咁嘅意思」。她重申認同舉報屬直接且有效的辦法,「因為同人嘅利益掛鈎,唔知講咩好係分享返因為親身見到嘅感受係不太好受」,也不太同情被成功篤灰趕出公屋的人,「 但亦都冇覺得正呀又踢走一個,事關吉返間屋出嚟都唔知咪落返有需要嘅香港人到」。
網民質疑資產超額:有錢英國留學仲要住公屋?
帖文引來大批網民熱議,認為公屋戶有錢到外國留學,資產和入息應該不低,認為濫用公屋的人不值得同情,「公屋原意係畀有需要人士,香港人虛報資料令有需要人士上唔到樓,篤灰都係為咗幫人,有能力就搬出公屋」、「 其實又咁講,如果佢真係合資格住公屋又冇隱瞞申報又冇濫用,咁點篤都入唔到嘅,唔使怕」、「雖然好似好卑鄙, 但我相信呢個方式真係有效, 靠嗰班打政府工嘅人去捉濫用公屋嘅人嘅成效不大,不如用獎金引一啲人去篤灰……行為雖可恥但有用」、「我隔離屋長期冇人,全家返大陸住,咁霸住間屋做乜? 」、「有錢去英國留學,仲要住公屋?」。
網民指證據不足:留學代表超額?
然而,不少網民提到有能力到外國留學不等於資產收入超額,「留學代表超額?好似證據不足喎」、「英國留學,可以係獎學金、親戚供養…大把理由,不過如果公屋係買咗,應該舉報完都冇用?」,又提到公屋戶成功入住後的資產上限可以很高,「公屋住戶只要無物業,有1個年滿55歲 ,資產上限300萬」。
也有網民擔心政策破壞鄰里關係,鄰居之間不再分享個人生活,「呢個政策會破壞晒社會上人同人之間嘅信任,試諗吓到時街坊同你傾計,你會盡量乜都唔答,到時個個都係咁,全部街坊都變陌生人,其實係好X恐怖」。
公屋家庭成員境外升學是否違反租約?
根據公屋租約,租戶在租賃公屋期開始後1個月內,必須搬入單位並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內。如家庭成員因有特別原因未能持續住在單位內,例如到境外升學或工作一段時間,之後會繼續住在單位內,房署在審視個案合理性後,不會將之視為違反租約條款。如租戶的家庭成員有特殊情況,須提供證明文件交房署跟進。
房屋局早前又透露將循4方面修訂《房屋條例》,包括將濫用公屋列為罪行、授權人員索取住戶個人資料、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至最長6年、授權房署可自行決定罰款通知書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