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將前女友裸照放上論壇 辯稱女方同意拍照 官憑一點擊破謊言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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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鄭姓男子與「小蜜」(化名)原為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他在「我要裸奔」論壇網站,將她的裸體猥褻照片上傳。論壇上的網友只要輸入鄭男的帳號即可觀覽照片,經「小蜜」發現後提告,台中地院以鄭男已在協商認罪,依散佈猥褻影像罪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審查出,部分照片「小蜜」顯是處於睡眠狀態。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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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的鄭男坦承拍攝照片,並將照片上傳至「我要裸奔」論壇網站的個人空間相簿,但否認犯行,辯稱拍攝照片時,她是清醒、知悉,另僅有知道他帳號的人才可以看到他個人空間相簿。

但檢審查出,部分照片「小蜜」顯是處於睡眠狀態,而鄭男辯稱她於拍照當時是清醒、知悉等語,顯不可採。

起訴書指出,鄭男與「小蜜」(化名)曾為男女朋友,他於「小蜜滿18歲之後迄2人分手的民國100年底(2011年),在台中市的租住處,無故以照相竊錄她的口交、以及裸露性器官、胸部等隱私部位的性交、猥褻照片。

鄭男將裸體猥褻照片上傳至「我要裸奔」網站的個人空間相簿。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Gettyimages/視覺中國)
經「小蜜」發現後提告,台中地院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將鄭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聯合新聞網提供)

他基於散布猥褻照片的犯意,於100年間在「我要裸奔」論壇網站,申請帳號後,將裸體猥褻照片上傳至該網站的個人空間相簿,使該論壇的特定多數人,只要輸入鄭男的帳號即可從相簿觀覽照片。

被害人「小蜜」於民國107年(2018年)2月間,在網路發現此事,遂委由律師提出告訴,經檢方起訴後,法官審理時,鄭男認罪,法官予以判刑。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