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便利店老闆捉到有過期貨 即扣兼職女學生成個月人工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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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份工作都有其辛苦和委屈的地方,像是便利店店員被要求會「十八般武藝」,當顧客踏進商店時,要讓顧客感到賓至如歸的感覺,且工作過程要求「精益求精」,不容出錯。不過日前一名在台灣便利店打工的女網友表示,老闆娘在盤點日當天發現她負責的轄區有過期品,就二話不說揚言要扣她1萬元(台幣)薪水,相當於1個月的打工工資,讓她難過地說「等於我一個月都在做白工。」

原PO被扣1萬台幣薪金,等如她一個月人工。(聯合新聞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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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貼文表示,昨天(13日)是店家盤點日,她很確定盤點前就把過期品挑下來了,當下還問同事要把過期品放哪裡,同事幫她把過期品丟在櫃台附近。結果被老闆娘發現有過期品未挑出,一口咬定是原PO疏忽,當下表示要罰1萬元從薪水裡扣。原PO大吐苦水說心裡很不自在,因為自己只是一個工讀生,被扣一萬等於一個月都在做白工。

後來原PO聽從網友建議,請老闆娘查看閉路電視,希望事情真相大白。不過,老闆娘卻堅決表示不看閉路電視,也不想證實過期品是哪位同事丟的,只說可以叫同事與原PO一起平分罰金。原PO委屈表示,自己連續上班10小時,超過台灣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都沒有要求加班費了,如今發生這樣的事情,讓她的心裡更加的不舒服。

此文一出,不少網友在底下替原PO抱屈,表示遇到這樣的老闆娘可以提告了,因為資方不能有任何理由扣勞方薪水,直呼「一萬元太誇張了」 、「擺明是老闆娘想要坑人」。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而勞動基準法第78條也寫到,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