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與女友註冊結婚打算排公屋 父母「話要搬大屋」不肯除名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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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問題是香港人一大挑戰,更可能成為家人之間的磨擦。有男網民日前在連登討論區發文,指自己現與女朋友同住,並註冊結婚,打算輪候公屋,惟父母不願將他從現住單位中除名,「仲話要搬大屋」,令他感到無奈,直斥「佢哋一日到黑喺到度縮數」。

有連登網民發文,指自己與太太終於儲夠錢上車,但父母竟要求一起住,令他非常無奈。(示意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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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民在連登討論區以「廢老母老豆唔除我名,阻住我排公屋」為題發文,表示已與同住女友註冊結婚,希望能輪候公屋,惟父母不讓他在同住公屋中除名,「佢哋一日到黑喺到度縮數,又老綜又成(盛),仲話要搬大屋,阻X住我」,又認為家人純粹自私,「想要搬大(屋),我屋企個情況係點都唔會要搬返細屋!」

他補充指,自己早已搬到外面居住兩年,只是一直都沒有辦理除名手續,不禁請教其他巴絲打:「有冇得自己簽嘢自己除名?」

↓↓↓ 網民咁樣提議 ↓↓↓

帖文引起熱議,有網民提議樓主找一份高薪工作,「唔畀家用,逼佢地交兩三倍租?」有人則勸樓主直接放棄,「唔使諗,抽居屋」。有過來人分享,他一樣是屋企公屋有名,自己和父母不合,18歲那年自己去了抽公屋,「寄封信比我話我重疊咗所以扣30分,我一開波係負分,18歲入紙,28歲都未有單人,最後放棄咗,除晒所有名,同女朋友儲咗錢買咗樓」。

另有人稱不除名也可以照排隊,只是要扣30分開始,「咁排到爭30分先除名囉,公屋除名好易」,不過翻查房委會資料顯示,申請人成功登記公屋申請後會刪除其公屋單位戶籍,但不會獲加回已扣減的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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