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雞要隨雞?台女唔想跟丈夫搬但又怕婚變 網紅律師教2招做決定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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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呂秋遠律師的回覆↓↓↓

這位姊妹,關於分隔兩地的婚姻,如果要維持,確實需要很多的毅力與勇氣。不過,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也有些人是適合遠距離的,一旦讓他們住在一起,這段婚姻說不定立刻完蛋,還是分開住比較好。反正,婚姻這檔子事,就是悲劇的模式都一樣,但幸福的樣貌,卻各自不同,只要兩個人「都」開心就好。

有沒有注意到「都」這個字?就是要both,而不是only。現在看來,你不喜歡分隔兩地,你認為分隔兩地的婚姻,很難繼續下去。所以,我們就來談談,理性上要怎麼判斷。請注意,我是說「理性上」,如果你愛他比較多,那就是隨他去。隨他去,又有兩種解釋,第1種是,跟着他一起去;第2種是,隨便他去。我想,你這麼愛他,應該會選擇第1種。但,如果你想要選擇第2種,那麼,我們就來分析,理性上的說法又是什麼,接下來,就請你緊握扶手,站穩踏階。

首先,這個年代的婚姻裏,已經沒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這種事,畢竟雞狗不如的另一半其實很多,不論男女都一樣。所以,並沒有一定要跟着老公走這種事。關於這件事,究竟要跟誰走,這與判斷監護權標準很類似,我個人的判斷標準只有兩個,第1個是變動最小原則。第2個是友善夫妻原則。

台女猶豫如果與丈夫分隔地兩地,婚姻之後可以怎樣維持下去。圖為示意圖片,非當事人。(GettyImages)

變動最小原則,當然是尊重現狀。如果你們在婚姻開始的時候,就是住在某個地方,那麼原則上任何1個人就不該隨意變動。畢竟你們一開始約定同住的地點就是在某地,不論是工作、生活圈、交友範圍、親人,都是在某地,或者至少一開始都同意在某地。如果你先生要離開,確實是等於拔掉你現在的根,這是沒有道理的。換句話說,如果婚姻開始時,你們並沒有「日後會變動」的計畫,那就應該以現狀為準,不該強迫誰要走。

所以,按照這個標準,你不該搬去高雄?那也未必,還可以考慮第2個標準,就是所謂的友善夫妻。畢竟車輛左轉彎,都會請你注意安全了,他在下決定之前,到底有沒有跟你商量過?所謂的商量,與告知是完全不一樣的。某些人在做決定時,根本不想徵詢另一半的意見,而是我行我素,決定了以後才告知對方,一副就是「愛來就來,不想來就離婚(分手)」,這種作法,顯示出這個人的未來,其實根本沒有把你放在一起。兩個人決定結婚,就是決定要從「我」,變成「我們」,如果他直接野蠻的告知你,這種不友善的舉動,當然沒什麼好配合的。

對於台女的婚姻煩惱,網紅律師呂秋遠提出了2個準則幫助她做出決定。(GettyImages)

以這2個測試標準來看,你根本不需要跟他一起南下。畢竟結婚開始,你們就住在台北,而似乎他也只是告知你決定,而非跟你商量該怎麼做。對於他而言,他的生命中已經沒有你,為什麼你還得要思考是不是該配合他?至於,如果拒絕跟他一起南下,會不會導致婚姻失和,甚至離婚。別忘了,你是受害者,哪有受害者要替加害者考慮的道理?當然,除非離婚對你而言,傷害很大,可是如果你沒有自己的獨立性,常常請他支援收銀,甚至要他累積open point,還要給你會員手機號碼,那麼你當然也只能跟他走。那就回到第1個命題,你愛他比他愛你多,因此,為了不要被他拋棄,甚至為了這段對你而言很重要的婚姻,你跟他走,也是剛好而已,這不就是他之所以這麼肆無忌憚的原因嗎?

我想,答案已經出來,你確實應該要勇敢的表達,你不喜歡分隔兩地,也不願意跟他走,如果他這麼不尊重你,那麼就該考慮兩個人是不是該各自尋找未來。特別是,請你記得這句適用在所有人際關係的話:

「當你不好意思拒絕別人的時候,想想他們為什麼好意思為難你?」

他都敢為難你了,你怎麼會不好意思為難他呢?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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