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出軌女保險員!小三稱法官面前可裝傻 正宮怒告 法官這樣判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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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裝傻就可以撇清出軌責任?台北1名人妻驚揭丈夫和女保險員陷入不倫戀,不但前往溫泉旅館,而且小三更聲稱一旦被揭發姦情,「(在)法官面前我們可以裝傻啊」。人妻怒告小三及其任職的保險公司,要求連帶賠償150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同時要求小三登報道歉。法官經審理後裁定小三需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6萬港元),但不需要登報,至於保險公司則毋須賠償。

人夫和女保險員陷入不倫戀。(示意圖/gettyimages)

人妻揭發姦情怒告 提出多個要求

台媒於今年3月報道,案件在士林法院審理,人妻在庭上指出,自己與丈夫結婚超過30年,到了2023年初,丈夫和1名女保險員私下約會發生關係,而且同遊溫泉旅館,嚴重侵害其配偶權,令她承受極大精神痛苦。人妻批評女被告身為保險業務員,職責是為她和家人處理保險業務,但卻趁機介入其婚姻,不單止要求女被告負責任,就連其任職的保險公司都要負上管理不周的責任,請求法院裁定小三和保險公司總共賠償150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同時要求小三在4大報刊登出判決書,以作道歉和挽回原配名譽。

人妻怒告小三和其任職的保險公司,要求連帶賠償150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同時要求小三登報道歉。(示意圖/gettyimages)

小三和保險公司皆否認法律責任

小三卻稱,她與人夫的互動只是普通朋友關係,根據原告在庭上提供和丈夫的對話紀錄,證明他們感情不睦,丈夫使出「求和手段」,希望挽回婚姻,但未能證明自己介入2人婚姻。

保險公司亦強調,女被告和公司並非僱傭關係,反而是承攬合約,女被告2023年2月19日才正式入職,不符合原告所稱「利用職務勾引人夫」說法,加上員工的私人生活並非公司管理範圍,如果有人行為不檢,公司會按照內部指引處理,但不代表公司需要就此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裁定女被告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6萬港元),但配偶權不屬於名譽權,沒有必要登報。(示意圖/gettyimages)

小三︰她要告我?沒差啊!

法官翻閱人妻提供的對話紀錄,小三曾承認婚外情,而且向人夫提及「她要告我?沒差啊,我們只剩下照片證據,沒金流往來,(在)法官面前我們可以裝傻啊!」等,對話內容成為關鍵證據,法官認為女被告招攬保險業務時認識人夫,但不倫行為並非工作期間發生,保險公司無法事前防範,因此毋須負上責任。

但2人互動明顯超出一般情誼,構成侵害配偶權,裁定女被告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6萬港元),但配偶權不屬於名譽權,沒有必要登報,所以駁回原告請求。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