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滅親!女兒攜母揭父親姦情 小三否認鴛鴦浴咁狡辯 法官打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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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做錯事,當然要大義滅親。桃園1名人妻獲女兒大義滅親告知丈夫定位出現在汽車旅館,於是立即趕抵現場,撞破丈夫和小三鴛鴦共浴,女兒更在父親手機內找到大量相關親密照片,人妻繼而提告小三索償5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小三辯稱被撞見當日因為「海邊風沙太大」,2人才到汽車旅館「沖洗泥沙」,但不獲法官接納,判處賠償15萬新台幣(約3.8萬港元)。

兩母女一起前往捉姦,撞破鴛鴦共浴醜態。(《花束般的戀愛》電影劇照)

人夫被撞破和小三鴛鴦浴

台媒於4月報道,案件在桃園地院審理後,涉事夫妻結婚超過20年,事發2024年11月,女兒使用手機期間,意外驚悉父親定位出現在1間處汽車旅館,於是通知母親一起前往捉姦,撞破男方和小三鴛鴦浴醜態。男方眼見姦情敗露,試圖駕車載同小三逃離現場,但遭警方攔阻只能作罷。

事後人妻在女兒協助下,在丈夫手機內找到多張偷腥照片,包括2人前往九份和陽明山等地方,2人拖手和臉貼臉,甚至有多張他們作勢激吻照片,人妻怒告小三,索償5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

小三辯稱被撞破當日,現場「海邊風沙太大」,2人前往旅館「沖洗泥沙」。(《花束般的戀愛》電影劇照)

小三︰海邊風沙太大,所以去旅館沖洗泥沙

人夫在庭上聲稱「拍照時,分寸拿捏不好」,未有明確承認或否認婚外情,小三辯稱被撞破當日,現場「海邊風沙太大」,2人前往旅館「沖洗泥沙」,甚至強調涉事夫妻的婚姻一早名存實亡。

法官檢視相關照片後,質疑「沖洗泥沙」不需要十指緊扣,認定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但考慮到雙方月薪都是大約3萬新台幣(約7,600港元),而且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們發生過性行為,判處被告賠償15萬新台幣(約3.8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