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這樣過馬路遭警截停!小紅書女1原因毋須罰款:真實血淚教訓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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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過馬路/罰款/香港旅遊】為打擊不專注駕駛及行人亂過馬路等違例事項,保障市民寶貴生命,警方不定時不定點在全港各區進行大型執法行動。有女生就在小紅書發相發文,指她日前在銅鑼灣,想於綠燈「閃燈」時過馬路,卻遇上警察,幸好1原因毋須罰款,提醒其他人小心,「真實血淚教訓」。

為打擊不專注駕駛及行人亂過馬路等違例事項,保障市民寶貴生命,警方不定時不定點在全港各區進行大型執法行動。(資料圖片)

綠燈「閃燈」過馬路遇警察 小紅書女1原因毋須罰款

過馬路要遵守交通規則,以策安全。該女生4月9日於小紅書以「香港罰款雷區│綠燈過馬路都被罰」為題發相發文,講述她上星期於銅鑼灣過馬路差點被罰款2,000元經歷,「真實血淚教訓」。

有女生在小紅書發相發文,提醒其他人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規則。(小紅書)

樓主指出,當日她於交通燈綠燈「閃燈」時過馬路,剛好遇到警察,幸好她只是跨出了半步,獲警察提醒後未有罰款,「上周在銅鑼灣差點被罰2,000!就因為綠燈閃爍時跨出了半步……阿Sir瞬間出現:『小姐,這是違法的!』」。

樓主指出,當日她於交通燈綠燈「閃燈」時過馬路,剛好遇到警察,幸好她只是跨出了半步,獲警察提醒後未有罰款。(AI生成圖片)

除了綠燈「閃燈」不能過馬路,樓主亦整合其他在香港會被罰款行為,包括「港鐵飲食」、「禁區吸煙」、「隨地吐痰」、「巴士上層站立」、「亂餵鴿子」等,提醒其他人小心注意。

亂過馬路可罰款2,000元

根據運輸處網頁,交通燈「綠色人像」燈號閃動時,不可開始橫過馬路。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33(6)條規定,在交通燈控制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從交通燈指示,任何「無合理辯解」違反條例者,可處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