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6年內7次結婚6次離婚!夫斥妻出軌怒告姦夫 法官1原因判免賠
男女感情「剪不斷、理還亂」,清官的確難審家庭事。台南1名人夫指控另1名男子侵害其配偶權,稱明知其妻子「已婚」,但被告不但與妻子交往,而且多次發生性行為,怒向對方索償80萬新台幣(約20萬港元)。「姦夫」伸冤指女方當時聲稱已經離婚,2人才會交往。法官審理案件時發現涉事夫妻6年內7次結婚、6次離婚,女方和「姦夫」重新交往時,女方當時的確已離婚,但交往期間再度結婚,估計連當事人都難以記得自己的婚姻狀態,於是判處「姦夫」不用賠償。
夫婦6年內結婚7次離婚6次
台媒於今年6月報道,陳姓「綠帽男」和妻子自2019年12月2日首次結婚,同月31日離婚,2020年1月8日再度結婚、同年8月10日離婚,同年8月13日結婚、同年9月11日離婚、同年9月18日結婚、2024年1月12日離婚,同年3月20日結婚、同年10月30日離婚、同年11月5日結婚、今年3月26日離婚,4月2日結婚。
「綠帽男」索償80萬新台幣
陳男在法庭上主張,方姓男子明知其妻子已婚,卻在2024年3月至6月期間和她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令到陳男精神大受打擊,身心非常痛苦,提告方男索償80萬新台幣(約20萬港元)。
「姦夫」稱以為人妻單身
但捱告的方男表示,不知道陳妻有丈夫,過往的確曾和對方短暫交往,直到2024年2月,女方打錯電話給他,2人才回復聯絡。陳妻當時稱已經和丈夫離婚,所以他們才再續前緣,陳氏夫婦曾經上門和方男對質,當時陳男表示願意原諒方男。
人妻出軌多次與姦夫發生關係
陳妻到庭作供時,承認和方男由去年2月至6月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但她表示,「曾經有跟被告講過我離婚,但後來我們在一起的時候,他就沒有再問我」,他們重新交往時,她沒有直接指出自己尚未離婚,只是說正在處理中,可見2人重新交往後,雙方沒有再次確認,所以方男主觀認定女方已經離婚和沒有配偶,並非無稽之談。
法官駁回人夫提告
法官認為,2人由去年3月至6月期間發生性行為,陳妻的確屬於已婚,但他們6年內結婚7次、離婚6次,可以想像到2人關係經常處於離離合合狀態,恐怕連當事人都難以清楚記得婚姻狀態,所以駁回陳男提告,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