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偷拍性愛過程!女友分手後崩潰怒告 畫面見另驚見另1女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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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即是在交往,如未經對方同意都不應進行偷拍。台北1名富二代在家中房間安裝攝錄機,將時任女友到訪時為他口交和手淫的過程全部拍下,分手後受害人懷疑自己當時遭到偷拍,於是報警。警方上門調查時果然發現相關性影像,但同時發現有另1名女子裸臀入睡畫面。富二代前男友承認事前安裝攝影機,但他辯稱「在自己房間內放監視器不算偷拍」,否認有意圖犯案,檢察官卻認為對方持續偷拍,有犯案意圖,因此作出起訴。
富二代經營公司 規模愈來愈大
台媒於今年6月報道,蘇姓男子出身於優渥家庭,父母早年營商「發大財」,在台北市擁有多個物業,把其中1間房子屋留給蘇男自住。蘇男本身主修資訊工程,自行創立公司,承接氣象署和關務署等政府項目,近年更跨領域從事高端跑車輪胎銷售行業。
事前安裝攝影設備 時任女友不知情
事發於2023年,蘇男在台北市大同區住所房間安裝攝影設備,時任女友當時並不知情,總共錄下4段性影像,內容包括口交和手淫過程。
受害人報案 警方檢獲相關性影像
2人分手後,受害人懷疑自己當時遭到偷拍,因而報警求助。警員持有法院批出的搜查令,前往蘇宅進行搜索,當場檢獲筆記型電腦和無線攝影機記憶卡,發現相關性影像,另有1名女子裸露臀部和入睡畫面共4張照片。
檢察官作出起訴
蘇男接受調查時辯稱,自己事前安裝攝影機,認為「在自己房間內放監視器不算偷拍」,否認有意圖犯案。但士林地檢署認為,雖然目前只有蘇男的前女友1人提告,但其偷拍行為是持續性,構成接續犯案,以「妨害性隱私」罪名一併起訴,並向法庭申請沒收其電腦、記憶卡等存有相關影像的證物,至於「強制性交」等罪名,檢方認為證據不足,所以不作起訴。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