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男不開心打女友兼追拍拖費!捱告辯稱︰她頭部傷勢是醫美造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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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恐怖情人!台灣1名男子心情不佳時與女友發生爭執,竟動手狂毆女友,令其頭部受傷,甚至逼迫歸還交往期間支付的所有費用,涉款達9.3萬新台幣(約2.3萬港元)。躁男捱告後辯稱女方的傷勢是由醫美造成,他亦已歸還「交往費」。但法官裁定被告「強制」罪名成立,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

男被告本身心情欠佳,在車上和女友發生口角,繼而動手毆打女友。(AI生成圖片)

男被告心情欠佳 口角後打女友

台媒於今年6月報道,案件在士林地院進行審理,案發於2024年6月,男被告本身心情欠佳,在車上和女友發生口角,他大怒敲打方向盤,繼而動手毆打女友,同時要求她歸還交往期間由他支付的所有費用。女友因感到害怕,即日先後轉帳總共9.3萬新台幣(約2.3萬港元)。女傷者轉帳後跑去超商,但因身體不適,要求男友幫忙召回救護車,之後她才報警求助。

辯稱女友頭上傷勢是由醫美造成

男被告否認對女友施以暴力,強調當時沒有毆打女友,反指其頭上傷勢由醫美造成,而他亦有把錢還給女友。

法官綜合所有證據,認定女傷者頭部傷勢是由被告毆打造成。(AI生成圖片)

被告判囚2個月 但可易科罰金

法官卻認為,傷者多次作供,對案發經過、被毆打的位置等細節沒有出入,加上醫院診斷報告、醫院和超商閉路電視畫面等證據,均和傷者口供相符,認定其口供可信。法官表示,雙方發生口角後,被告沒有透過合法方式解決,反而出言恐嚇,可見並不尊重其他人,法治觀念薄弱,雖然他事後有還錢,但雙方沒有達成和解,裁定「強制」罪名成立,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6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全案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