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任我行?騎電動行李箱穿梭彌敦道馬路 網民批危險:完全犯法

大地任我行?騎電動行李箱穿梭彌敦道馬路 網民批危險:完全犯法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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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行李箱因可作代步之用,故吸引不少人購買,不過在香港使用仍屬違法行為,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日前有網民於社交平台分享影片,指於尖沙咀目睹有人騎着電動行李箱穿梭馬路,公然和其他車輛一起行駛,因而貼片揶揄「大地任我行」。

許多網民批評片中人行為,「無眼睇,完全犯法」、「好多嘢根本唔係意外,係抵死」。

有網民在尖沙咀目睹有白衣人,公然騎電動行李箱穿梭馬路上。(threads影片截圖)
有網民在尖沙咀目睹有白衣人,公然騎電動行李箱穿梭馬路上。(threads影片截圖)

騎電動行李箱 穿梭彌敦道馬路

該目擊者在threads帳號上傳約6秒影片,現場所見為尖沙咀彌敦道,一名穿着白色外套人士騎着1個銀色的電動行李箱,公然和其他車輛一起於馬路上行駛,並轉入堪富利士道,片段至此結束。不過片中人行為既危險亦同樣違法,樓主因而揶揄「大地任我行」。

穿着白色外套人士騎着銀色的電動行李箱,公然和其他車輛一起於馬路上行駛。(threads影片截圖)
穿着白色外套人士騎着銀色的電動行李箱,公然和其他車輛一起於馬路上行駛。(threads影片截圖)

網民斥違法:唔車死佢算佢好彩

帖文引來網民炮轟片中人,「無眼睇,完全犯法」、「好多嘢根本唔係意外,係抵死」、「唔車X死佢,算佢好彩」、「上星期喺海港城商場,見到個肥大媽係咁」。

運輸署指現時使用所有「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可能違法,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示意圖/網上圖片)

所有「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 可被罰款或判監

「電動行李箱」與一般的行李箱外形並無太大差異,只是它的特點設有電動伸縮扶手杆,只要用家將手柄拉出再坐上行李箱,即可當作小型車般代步。

根據運輸署指出,現時使用所有「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可能違法,待將來完成立法程序,市民便可在香港合法地使用出產時已獲得認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而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表明,任何人若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threads@johnnylamming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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