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園1招趕絕廣場舞?內地客爆原因 網民:能在大陸推廣嗎?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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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各個公園或空曠地方都常見上演「大媽廣場舞」,聲量之大非常擾民,令到居民苦不堪言。而香港公園一般較少見到相關場面,最近有來港旅遊的內地客在小紅書上載片段,稱在香港的公園竟然見不到「廣場舞」盛況,甚至形容「來到香港發現有1個內地沒有的現象」,經研究後,原來本港康文署在其管轄的公園或其他地方掛上橫額,提醒「任何人在遊樂地進行音樂活動而令他人煩擾,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14日」。

影片惹來大量內地網民起哄,留言指「能不能在大陸『推廣』一下?」、「這才是真正的自由,不能用自己的自由踐踏他人的權利」、「控制大媽唱歌吸引大叔打賞,之前的公園都烏煙瘴氣」。但亦有人指大媽都有變招,「其實她們也有跳廣場舞,就是用手機或是類似小型隨身聽放音樂,很小聲的那種,之前早上送小朋友上學遇到,她們還有進行類似八段錦,都是小聲」,因有控制聲量,所以不算擾民而沒有被驅趕或檢控。

有來港旅遊的內地客在小紅書上載片段,稱來港後竟然見不到「廣場舞」盛況,甚至形容「來到香港發現有1個內地沒有的現象」。(小紅書影片截圖)
公園靠近民居,不見有大批大媽跳廣場舞。(小紅書影片截圖)

小紅書用戶︰沒有一個人跳廣場舞

許多內地網民近期在小紅書上載影片,表示來港後發現公園或空曠地方沒有好像過往一樣上演「大媽廣場舞」,當中有人在晚上拍攝,指出「這麼好的公園湖面」、「居民樓很多」,但「沒有一個人跳廣場舞」,附近只有阿伯靜靜捉棋,另有人光天化日之下在中環碼頭一帶同有類似情況。

無人在公園跳廣場舞。(小紅書影片截圖)
只見到阿伯在公園安靜捉棋。(小紅書影片截圖)

進行音樂活動而令他人煩擾 最高可被罰1萬元和囚14天

在港的內地客不約而同指出箇中原因,原來本港康文署在其管轄的公園等地方掛有橫額,提醒「任何人在遊樂地進行音樂活動而令他人煩擾,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14日」,拍攝者笑言「不會有人在公眾場所跳廣場舞,至少聲音應該不會有」。

康文署掛有橫額,提醒「任何人在遊樂地進行音樂活動而令他人煩擾,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14日」。(小紅書影片截圖)

網民︰大陸應該效法

許多網民留言指「香港什麼都有規有矩,什麼都會罰的」、「大陸應該效法」、「根本不該有廣場舞,就是擾民」,但亦有人指「中山紀念公園有人在跳,不過遠離民居,所以沒人去投訴」、「還是有的,但是都戴上了耳機」。

(小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