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返家奔喪遭繼父指侵!他辯稱:沒愛愛不算性侵 1原因免坐牢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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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女生遭繼父性侵案件。新竹1名男子趁繼女返回台灣奔喪之際,凌晨乘機指侵得逞,事後更稱「你又沒搖頭就認同,我才會去碰」、「我沒跟你做愛過,所以不叫作性侵」等,受害人報警求助。繼父被判「乘機性交」罪成,由於他願意作出賠償,雙方達成和解,被刑1年8個月有期徒刑,但可緩刑4年,逃過牢獄之災。

陳男趁繼女熟睡之際,對她指侵得逞。(AI生成圖片)

趁繼女熟睡指侵

台媒於今年6月報道,案發於2024年7月3日,受害人返回台灣奔喪,暫住母親和陳姓繼父位於新竹的住所,2天後、即是同月5日凌晨,陳男趁繼女熟睡之際,先摸其胸部和下體,繼而脫去她的內褲,乘機指侵得逞。性侵過程中,陳男甚至強拉繼女的手部觸摸自己下體,受害人嚇到驚醒,天亮才敢向其他人求助和報警。

獸繼父:你又沒搖頭就是認同

但陳男事後沒有悔意,聲稱「你又沒搖頭就認同,我才會去碰」、「我沒跟你做愛過,所以不叫作性侵」等,最終被控「乘機性交」罪名。

法官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AI生成圖片)

被告賠錢求和解 罪成獲准緩刑

案件在新竹地院進行審理,陳男在庭上認罪,加上證人口供、對話錄音、微信訊息等證據,法官裁定罪名成立,直斥被告身為長輩,濫用受害人信任,以滿足一已私欲,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心理創傷,但過程中沒有使用暴力,考慮到被告認罪和沒有前科,而且已經作出賠償,和受害人達成和解,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被告緩刑期間需要接受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