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裙女夜店熱舞遭指侵!淫狼捱告這樣做 法官批准免坐監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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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喜愛夜蒲,但記得要保護自己。台北1名男子前往夜店消遣,在舞池趁機指侵1名陌生短裙女子,受害人立即報警。被告願意賠償,和受害人達成和解,法官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同時支付5萬新台幣(約1.2萬港元)罰金和進行220小時義務勞務工作。
舞池跳舞時指侵陌生短裙女
台媒於6月報道,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2024年10月27日凌晨,29歲男被告前往台北1間夜店,見到受害陌生女子在舞池內和友人跳舞,被告沒有和受害女子有任何互動,擅自將手伸入對方短裙內指侵得逞,受害人不甘受辱報警求助,涉案男子接受調查期間認罪。
與受害人和解賠償 法官判緩刑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惡劣,對受害人造成嚴重身心創傷,理應重判,但被告認罪,並和受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失,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判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被告1年內繳交5萬新台幣(約1.2萬港元)罰金,並在指定機構完成220小時義務勞務工作,被告亦要接受保護管束,若未履行相關義務,檢察官可以申請撤銷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