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嗆前妻做特殊行業睡多人!渣男拒認女兒拒驗DNA 法官1原因打臉

狂嗆前妻做特殊行業睡多人!渣男拒認女兒拒驗DNA 法官1原因打臉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爸爸,唔好唔要我!」台北1名女子和前夫只是維持短暫婚姻,其間誕下女兒,生父不但沒有認回或撫養女兒,而且反稱前妻婚前有多段關係,以及從事特殊行業,她當時更有固定男友,自己「只是被利用的替代品」,即使法官安排雙方進行親子鑑定,但由於前夫未有到場,法官根據其他證據,裁定年約10歲女童是該名男子的親生骨肉,理應認回自己女兒,母親繼續單獨行使管養權。

雙方離婚後,女方誕下1女。(AI生成圖片)

女童法律上無爸爸

台媒報道,案件在士林地院進行審理,雙方2014年交往,其間女方懷孕,他們2015年6月16日結婚,但這段婚姻只維持了1個月,雙方7月17日離婚,女方隨後生下1女,一直獨自扶養女兒至今,女童目前年約10歲,男方從未承擔過任何養育責任,而且沒有認回女兒,令到女童在法律上沒有爸爸,多年來身世懸而未決,母親認為對女兒造成身心創傷,提起訴訟要求前夫認回親生骨肉。

男方否認父女關係

涉事前夫沒有出庭,卻提交書狀否認親子關係,他聲稱前妻曾經承認婚前從事特殊行業,並和多人發生不當關係,前妻婚前更有1名固定男友,雙方多次發生性行為,他自稱只是前妻用來掩人耳目的「替代品」,主張前妻女兒並非其骨肉。

前夫聲稱女方曾經承認婚前從事特殊行業,並和多人發生不當關係,前妻婚前更有1名固定男友,他主張前妻女兒並非其骨肉。(AI生成圖片)

法官裁定屬親生骨肉

法官根據女方提供的出生證明、戶籍資料、婚姻證明等證據,推算女方懷孕時間和雙方婚姻起始時間相符,認為女童極有可能是男方親生女兒,同時安排他們進行親子鑑定,但男方沒有到場,法官根據《家事事件法》規定,合理懷疑當事人拒絕配合鑑定,其主張內容不實,加上女童表明「不太認識爸爸,只想和媽媽一起生活」,法官裁定男方應該認回自己親生女兒,女方可以繼續單獨行使管養權,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