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被當性奴!遭性虐被迫學狗爬叫「感謝主人」 淫狼下場曝光
台灣發生情節猖狂的性侵智障女子案。嘉義1名便當店老闆認識1名智障女子後,要求與她性交,卻因不舉而未能成事,之後竟然強迫對方遵守「性奴隸條款」,半年內向她施以殘忍性虐,進行綑綁、毆打、用筷子性侵、要求學狗爬咬物件,甚至吩咐受害人說出「很爽很舒服,感謝主人的賞識」等內容,行徑非常變態。
淫狼獸行曝光後被捕捱告,不但沒有和受害人達成和解,甚至反而索償689萬新台幣(約175萬港元)。法官經審理裁定被告「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等多項罪名成立,判囚15年。
要求性交卻不舉
台媒於今年7月報道,案件在嘉義地院進行審理,涉案陳姓男子20多歲,身材矮胖,住在嘉義縣朴子市,經營便當店。2020年2月13日,陳男透過教會友人認識1名女子,得知對方有輕度智力障礙和習慣聽話後便起了色心,雙方第2次見面時,陳男要求與女子性交,惟由於當時不舉,所以未能得逞。
傳送12條「性奴隸條款」要求遵守
到了同年3月3日晚上,陳男透過LINE傳送12條「性奴隸條款」給對方要求遵守,內容非常變態,受害人見狀拒絕。到了翌日(4日),陳男帶同受害人前往其租住單位,以執行條款為由,大力摑向受害人,打到她出現耳鳴,怒斥「你要聽話,而且我說過『主人要你更色,記得嗎?』」。
性虐後要求受害人「道謝」
同月14日,陳男要求她上門,同時傳送訊息恐嚇「奴隸只能聽從,打你也要當作是賞給你」、「你要說請打,因為妳是性奴隸」、「不管有多痛妳都要繼續微笑」等,強迫受害人同月16日上門「執行契約」。陳男之後要求雙方以「主人」「賤奴」相稱,不時命令她拍攝裸照傳送給他,甚至一邊用衣架毆打,一邊強制和她性交,完事後更要求受害人表示「很爽很舒服,感謝主人的賞識」。
受害人嘗試離開 變態男要求繼續服從
受害人被虐後對陳男心生畏懼,誤以為自己是陳男的女朋友,所以言聽計從,即使不斷哀求「拜託你讓我離開你」,但陳男反而用各種變態理由要求她繼續服從。受害人甚至表明自己正值經期,陳男都要求她「執行契約」,除了用皮帶綁住受害人頸部和手腳之外,還徒手或用衣架拖鞋等物件施以毆打,陳男更要求她裸體如廁、學狗爬咬物件,甚至喝令受害人將內褲塞在口中,並用筷子性侵導致出血。
變態男揚言索償689萬新台幣
直到同年8月26日,陳男獲悉受害人將事件告知別人,於是相約見面「解除契約」,受害人聞言拒絕見面,陳男不斷恐嚇,不但透過LINE揚言索償689萬新台幣(約175萬港元),而且前往受害人工作地方進行騷擾,警衛察覺有異,協助受害人報警。之後陳男嘗試和受害人和解,但她嚇到跑入被窩內躲藏。
被告罪成判囚15年
陳男捱告後在庭上否認知道受害人有智力障礙,辯稱對她執行「性奴隸條款」只是口頭制裁,法官翻閱多項證據,認為受害人口供和鑑定報告內容相符,法官形容受害人智力等同小四至小五女生,工作以勞力為主,雙方半年內多次見面,每次持續約1至2小時,被告不可能不知道受害人有智力障礙,反而多次施以性虐,被告根本沒有反省自己過錯,裁定3項「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1項「強制」、1項「恐嚇危害安全」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5年,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