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人夫教師戀11歲女生 交往11年未成年性交 他被重判上訴駁回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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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師表理應照顧學生,不應以權謀私!惟新加坡1名已婚小學男教師,於33歲時與11歲女學生暗裏交往,發展出相差逾20歲的「師生戀」,畸戀更長達11年。狼師在「小女友」未成年時已經與性交,案件直至女生的胞姊發現後才曝光。男教師捱告後被判囚14年2個月,他刑期間不服上訴,又辯稱與受害人是情侶關係,但法官強調這段畸戀並非愛情,反而是兒童性剝削,所以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畸戀長達11年 未成年發生關係
當地媒體於今年7月報道,男被告案發時33歲,當時已經結婚,並在1間小學教書,有份教導該名11歲女學生,惟2人從2006年9月開始「交往」,畸戀長達11年,雙方2007年已有親密行為,從愛撫、自慰以至指侵,男被告甚至在女生未滿16歲時就和她發生關係。
被告被判入獄14年2個月
直到2017年6月13日,受害人胞姊從其手機找到3段影片,內容是受害人披露遇到感情上問題,打算和被告分手,但苦於無法和其他人透露心事,同時擔心被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而惹禍,其胞姊揭發事件,案件才因而被揭發。男被告被控8項罪名,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案件經審理後,被判入獄14年2個月。
服刑期間不服上訴
被告和受害人目前分別52歲和31歲,相信其中1人今年未過生日,被告最近針對刑罰提出上訴,被告聲稱沒有脅迫受害人或施壓,2人是情侶關係,受害人在這段感情中扮演主導角色。
法官︰不是愛情,反是剝削
但高等法院法官不接納被告口供,反而認定被告為了逃避責任,所以對受害者進行人格攻擊,法官更強調,2人相差超過20歲,認為這段畸戀並非愛情,被告理應保護和栽培受害人,但他為了達到目的,選擇濫用職權犯罪,進行兒童性剝削,刑罰沒有過重,因而駁回其上訴。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洩漏受害人身份的資料。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