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家暴妻兼棄養3子女!2女兒申請免除扶養 遭法官駁回理由曝光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天不無不是之父母?未必!台灣1對姊妹不滿父親長時間沒有盡到養育責任,指控對方從子女童年時期起,不但沒有理會家庭,而且向母親施以家暴,甚至哥哥遇到工業意外後喪命後,父親表明只要賠償金,令她們感到心寒,於是向法庭申請免除扶養父親義務。但法官經審理後,認為父親目前另組家庭,剛剛領取兒子死亡補助款項,具有經濟能力,根本「不需要被扶養」,因此駁回她們的申請。
母親不堪捱打提出離婚
台媒於今年8月報道,姊妹主張從小由母親獨力撫養,大家在戲棚過夜和住在鐵皮屋,父親沉迷酒色,而且長期向母親施以家暴,母親不堪捱打提出離婚,父親雖然同意離婚,卻要求母親淨身出戶,以及讓出3名小孩的監護權。
兒子遇工業意外過身 父親申請賠償金
離婚後父親如願取得監護權,卻將3名子女丟給祖父母照顧,再婚後對孩子不聞不問,姊妹最無法接受的是,胞兄因工業意外而過世,沒有留下任何遺產,父親即第一時間表明要「拋棄繼承」,但隨即改口表示,依法申請其事故的各項賠償金,但父親根本沒有處理過亡子身後事,完全置之不理,卻想要賠償金。
2女兒申請免除扶養父親
姊妹分別向父親和繼母提告「遺棄屍體罪」和「教唆遺棄屍體」,並向法庭供稱,父親多年來對家庭不聞不問,連兒子身後事都不願意處理,只關心可以領取多少賠償金,形容對父親充滿怨恨,加上父親長時間沒有盡到扶養責任,如果要她們負擔扶養父親義務,明顯有失公平,依法向法庭申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父親有經濟能力 不需要被扶養
法官經審理後,根據民法規定,只有父母「不能維持生活」時,子女才需要履行扶養義務,但案中父親和配偶及成年兒子同住,而且剛剛領取兒子死亡補助款項,明顯有經濟能力,父親目前沒有被扶養的需要,自然不存在「免除」情況,所以直接駁回她們申請。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