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usell賣家要交稅?港女3年前賣舊衫遭追十多萬稅款 稅局回應

撰文:向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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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買賣平台Carousell用家注意,出售物品或會被稅務局追收稅款!有港女日前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3年多前曾在Carousell出售一些家中舊物品,半年賺不足1萬元,詎料突然收到稅務局電郵,「話我三年前賣舊物嘅幾百蚊都係利潤,要補交幾十萬稅款同罰息!」。樓主懷疑是因為拒絕Carousell升級帳號的邀請,平台將其資料交予稅務局所致。

Carousell其後在社交平台主動留言聯絡樓主,強調該平台「非常重視用戶的資料私隱,並可以確認Carousell並未將你的帳戶資料提供給稅務局」。而樓主其後更新事件後續,她已向稅務局申請豁免商業登記及免繳稅並獲批准,即毋須繳費,但指事件中自己最關注是個人私隱資料為何外泄,而非認為稅務局不該有行動。

税務局回覆《香港01》表示,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不論其業務是以何種形式運作,必須在開業後1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包括為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透過網店、代購網站、二手拍賣網、社交平台等買賣物品是否須辦理商業登記,主要視乎有關活動是否在香港進行並屬上述所指的業務。

稅務局:每月平均銷售總額不超3萬元可申請豁免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税務局設有既定機制查核實體業務及透過互聯網經營的業務有否遵行《商業登記條例》。就網上買賣活動而言,税務局會了解有關活動的詳情(包括購貨、尋找買家、運送貨品、交收貨款等)、規模及進行地點,以判斷是否構成在香港經營業務。如果確定便會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向有關人士跟進。

任何經營小型業務的人士*如符合下列條件,均可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一)就利潤主要得自提供服務的業務,每月平均銷售或收入總額不超過$10,000; 或
(二)就其他業務,每月平均銷售總額不超過$30,000。

*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的本地公司、經遷冊公司、註冊非香港公司、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有限合夥基金,以及由獨資東主或相同合夥人同時經營的兩項或以上業務除外。」

在港經營業務而產生應評税利潤須繳交利得税

根據《税務條例》,任何人如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税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便須繳交利得税。税務局有既定程序覆查納税人申報的資料和核實其應繳税款。如有資料顯示任何人可能違反《税務條例》,例如未有通知税務局須課繳利得税或呈交不正確的報税表,税務局會按《税務條例》依法處理。

基於《商業登記條例》第4條及《税務條例》第4條的公事保密規定,税務局不能向任何未經授權人士透露個別個案的資料,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資料顯示,早於2021年已有Carousell小賣家收到稅務局追稅及要求做商業登記的通知,當時有網民懷疑是有專人假扮買家「放蛇」套出賣家資料而進行追稅行動。而稅務局當時表示不能向任何未經授權人士,透露個別個案的資料,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樓主表示3年前在網上賣家中舊物,沒料到竟被稅務局追收十多萬稅款。(threads@amy_lok445)
樓主表示3年前在網上賣家中舊物,沒料到竟被稅務局追收十多萬稅款。(threads@amy_lok445)
樓主表示3年前在網上賣家中舊物,沒料到竟被稅務局追收十多萬稅款。(threads@amy_lok445)

網上賣舊物收入不足1萬元

今次收到稅務局電郵的Carousell賣家以threads帳號「amy_lok445」發言,稱被稅務局「追我三年前幾十萬稅!」。樓主強調自己是普通市民,「喺Carousell賣啲屋企唔要嘅舊物:T恤、耳機、舊書,半年賺唔夠一萬蚊」。惟她曾收到平台通過WhatsApp聯絡,「話每年交三萬蚊升級紫鑽帳號,話有VIP待遇」,樓主拒絕升級後不久,即收稅務局局電郵,「話我三年前賣舊物嘅幾百蚊都係利潤,要補交幾十萬稅款同罰息!」。

樓主稱自己只是「清屋企垃圾」,質疑為何會變成逃稅犯,而且要求她申請商業登記,故她質疑平台把其所有個人資料,包括「交易記錄、聯絡電話、屋企地址同銀行資料,全數上俾稅務局」。

樓主其後更新後續,表示向稅務局申請豁免商業登記及徵費已獲批准,即毋須繳交任何款項。(threads@amy_lok445)

申請豁免商業登記及徵費獲批

樓主其後更新事件最新發展,表示向稅務局申請豁免商業登記及徵費已獲批准,強調認為買賣二手物品亦屬商業性質,申請商業登記和交稅是毋庸置疑,而她是質疑交易平台在未經她的同意下,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政府部門。

Carousell強調未有向稅務局提供帳戶資料

Carousell官方的threads帳號在樓主的帖文下留言主動聯絡,表示對於其遇到的處境,「我們已得悉和感到抱歉」,強調非常重視用戶的資料私隱,並可以確認 Carousell 並未將其帳戶資料提供給稅務局,「除非法律有所規定,否則我們不會向任何機構披露用戶的個人資料」。該篇回應指「有關商業登記或稅務責任的問題,通常取決於賣家的業務性質。由於Carousell不能提供法律或稅務建議,我們建議用戶直接向有關部門查詢以獲取指引」,而公司團隊已就事件進行審查,會透過私訊與樓主聯絡。

Carousell官方的threads帳號在樓主的帖文下留言主動聯絡,強調非常重視用戶的資料私隱,並可以確認 Carousell 並未將其帳戶資料提供給稅務局。 (threads截圖)

曾有12歲女童賣物被追收8,250元

在Carousell出售物品而被稅務局追稅及要求申請商業登記早已有例子,2021年6月,有港媽在討論區上發文,指其12歲女兒突然收到稅務局信件,要為Carousell上的買賣戶口補交過去3年總共8,250元的商業登記費,她認為事件並不合理,因為女兒在平台上的交收只有十數宗,不應要為戶口進行商業登記。

當時港媽亦曾質疑為何稅務局會得知女兒的住址,但估計是因為女兒年幼,只准她以郵寄方式交收,變相令住址公開。她亦曾在電話中了稅務局局為何會知道女兒住址稅務局稅局只稱「有專人去查」,而網稅務局計稅局職員是假扮買家去套取賣家資料,然後進行追稅行動。

2021年有港媽在網上表示,收到稅務局向其12歲女兒追稅的信件,一度以為信件是騙案,但後來確認信件屬實。(親子王國討論區圖片)
有網民分享2022年曾收到稅務局的追稅電郵。(threads圖片)

稅務局稱有機制查核實體業務及網上業務

稅務局於2021年回覆Carousell賣家被追稅,以及是否要申請商業登記時,發言人指出基於《商業登記條例》第四條的公事保密規定,當局不能透露個別個案的資料,亦不能評論個別個案,不過一般而言,不論業務以何種形式運作,為了圖利從事的生意,都必須根據《商業登記條例》辦理商業登記。

至於二手拍賣網及社交平台買賣貨品是否須辦理商業登記,當時發言人表示則要視乎有關活動是否在香港進行,若僅偶爾賣掉個人舊物,不算「為圖利而從事」,毋須登記;但若涉及購貨、尋找買家、運送貨品、收款等系統化操作,且規模龐大,就可能構成業務。稅務局設有機制查核實體業務及網上業務,有否遵行《商業登記條例》的規定,同時提醒市民,任何人士如沒有按規定就其在香港經營的業務申請商業登記,即屬違法,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年。

(threads@amy_lok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