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簽字答應離職後1個月協助交接 1個原因令打工仔跪低

撰文:朱利安
出版:更新:

普遍公司都有離職前的1個月通知期,以便人事交接,惟有網民日前發帖,指自己向公司請辭後已做滿1個月,並完成所有交接程序,公司卻要求他在離職後1個月,必須繼續協助公司解決交接問題,事主最後因擔心影響推薦信內容,無奈答應公司要求。

有網民發文抱怨,表示公司要求他離職後1個月必須繼續協助交接。(《大叔的愛》劇照)

下載「香港01」App,即睇城中熱話

事主上周五(9日)在facebook專頁「奴工處」發文,表示其公司規定離職需有1個月通知期,他按規定做1個月,亦有與新招聘的員工交接,直至最後1天上班,公司突然給他1封信並要求他簽署,其中列明事主離職後,公司在交接上若有任何問題,他均必須解答和協助。

樓主為免影響推薦信的內容,被迫答應了公司的要求,(《合約男女》劇照)

事主雖認為公司的要求無理,質疑「離開咗(公司)都要幫手?」,但深怕假如不答應其要求,公司便會拒絕為他寫推薦信,或者在信中說壞話,最終只能無奈答應。

大批網民看後怒批公司「有人使到盡」,認為轉工後繼續協助舊公司,對新公司也非常不公平,並建議事主先簽名,但之後大可「佛系幫手」、「咁如果答錯咗會點?」、「香港網絡好差,成日收唔到」、「簽咗都可以好有禮貌咁答唔記得、唔知」、「嘢可以簽,電話可以唔聽㗎嘛」;也有人指出,現時許多公司都只看工作證明,推薦信並非必須,「攞咗工作證明就即刻走人啦」、「其實無人理reference letter㗎,你有糧單多數OK,搵工時直接交代你個情況,話上手公司唔肯出畀你」。

+4

曾有求職者因為HR在電郵中寫錯地址,結果遲到了2分鐘,最後卻被職員黑面1句鬧返轉頭 ▼▼▼

見工遲到2分鐘 求職者指HR電郵寫錯地址 職員黑面1句鬧返轉頭(01熱話製圖)

樓主自白全文:

+9

見工遇到令人無奈的事時有發生,有公司會以考驗情商為由,讓求職者在辦公室呆等1小時45分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