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褲男馬路上踩電動滑板 同巴士一齊等轉燈 運輸署:或違法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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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剛於過去的周日(8日)閉幕,每逢大型體育盛事總掀起一股運動熱潮,不過無論多熱愛都要注意安全!有男子就被拍攝到在沙田1個十字路口前踩着電動滑板,如其他車輛般等待紅綠燈,場面危險又「牙煙」。片段引起網民嘩然,笑言是否在練習「奧運新項目—公路滑板」。

有男子被拍攝到在沙田1個十字路口前踩着滑板,如其他車輛般等待紅綠燈,場面危險又「牙煙」。(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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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昨早(10日)在Facebook群組「馬路的事討論區」上載有關片段,只見1名穿着藍綠色上衣、杏色短褲的男子,於沙田大涌橋路、近車公廟港鐵站的十字路口燈位前停下,腳踏着1塊電動滑板。男子沒有戴上頭盔或護膝等安全裝備,神態自若地在看手上的裝置,跟旁邊的私家車一同等候轉燈,而後方則有1架雙層巴士。

睇下場面有幾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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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在帖文嘲諷「原來有轆就有路權」,笑言滑板男「一定係練緊奧運最新項目—公路滑板」,又指或成為巴士車長的心理陰影,「仲慘過見到以為自己破風嘅單車」。有網民批評在公路上踩滑板相當危險,「咁玩法,隨時快人一步落地府」,又有人稱可以列入年度十大奇趣場面,亦有人「曲線」揶揄男子「佢都算守交通規則」、「要讚佢呀!排燈位」。

另有片段可見,身穿綠色上衣的男子,於沙田車公廟站對開馬路踩滑板,突失平衡倒地,險捲入前方巴士的車底,場面驚險。

運輸署回覆《HK01》查詢表示,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汽車」指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而所有「汽車」均須領牌,方可使用,而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由機械驅動,故符合「汽車」的定義。

運輸署又說,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設計與構造一般未能符合適用於汽車的法定安全要求,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角度考慮,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因此運輸署一貫政策是不會根據《條例》為電動可移動工具登記或發牌,故「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亦可能違反《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另外,警方發言人表示,留意到網上流傳一段短片,1名男子昨日(10日)在沙田大涌橋路往秦石邨方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交通調查隊正跟進調查案件,並呼籲任何人如目睹此事件發生或有任何資料提供,請致電36611325或電郵至tig-t-nts@police.gov.hk與調查人員聯絡。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警方亦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

爸爸帶女童馬路踩單車 入黑零安全裝備 巴士擦身而過勁危險(香港01製圖)

早前1條車Cam片段在網上流傳,有爸爸帶年幼女兒在晚上於元朗大棠路踏單車,爸爸更在前行駛,任由女兒在後跟着,其間不時有巴士等大型車輛駛近,畫面險象環生,兩人都沒有穿上任何安全裝備。

車CAM直擊險象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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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天水圍的士逆線行公路 無視迎頭車淡定前行 拍片者:黐線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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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更多生活百科!(香港01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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