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30年前遭叔叔性侵追溯期後仍提告 呂秋遠:為10歲的自己而做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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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秋遠 台灣律師
「我知道,我的性侵害案件不會贏,你覺得我還是要提告嗎?」
她約莫40歲,雖然脂粉未施,但還是看得出來天生麗質。只是她說出來的話,很讓人心碎。

台女8歲時遭親人性侵,因怕被責怪而一直不敢揭發對方惡行。(《無聲吶喊》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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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8歲的時候,被自己的叔叔性侵害,長達2年之久。那時候,她不懂什麼叫作性侵害,只是覺得那樣的事情讓她很不舒服,叔叔會威脅她,不能把這件事告訴任何人。直到叔叔搬家,她才如釋重負,但也還是不敢告訴爸媽這件事。

為什麼?因為她隱約覺得,這是丟臉或是可怕的事情,在他們保守的家裏,發生這樣的事情,究竟會是誰被處罰,她自己也不能肯定。直到國中開始,有比較正式的性教育出現,她才真的知道那是什麼事,但是沒有證據、沒有證人,她不知道該向誰說,所以,她持續保持沉默,只是她開始會不定時的憂鬱、情緒不穩,而且經常會在自己身上劃幾刀。

厭任何跟性有關的聯想

她的感情一直不順利,男人來來去去,就是沒有讓她可以穩定下來的人。她討厭任何跟性有關的聯想,討厭回家,也討厭任何的家族聚會。爸媽對於她不想跟阿公阿嬤一家人過年這件事一直不能理解。特別是她對於叔叔的態度,連打招呼都不肯,讓她爸媽覺得,這孩子真是彆扭。

直到她看了我的文章,才終於決定要踏出第一步,但是已經晚了30年。在30年前,性侵害是告訴乃論的罪,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況且,民事請求賠償的時效也已經過了,知道起2年、事實發生起10年,她問過許多律師,知道這件事在司法上已經藥石罔效,她來找我,無非是想要確認最後的心意。

「你看了我寫的那些故事以後,你做了什麼呢?」

呂秋遠認為被叔叔性侵一事的追溯期已過,但為了10歲的自己討回公道,還是要去提告。(《無聲吶喊》劇照)

決定跟他正面對決

「說來也好笑,我沒有任何證據,就算追訴期還在,他可能也會逃過一劫。所以,我看了你的文章以後,決定跟他正面對決。我把這件事跟媽媽說,我們一起去找阿嬤,請她把叔叔帶來爸爸的牌位前面對質。」她的臉露出了一點笑容,「我有全程錄音,雖然知道他不會承認,但我還是要試試看。」

「他怎麼說?」

「他的說法很特別,竟然是『我忘記了』,我把當年發生的事情,一件一件的說給他聽,包括在那個地方、什麼時間、做了什麼,我一件一件的說,他只能不斷重複,『我忘記了』。最後,阿嬤要他去我爸的靈堂發誓,我先走過去,跟我阿爸說,我剛剛說的如果有假,就會如何。我冷眼看着他,要他來我爸前面說話,他蹲在地上,就像是歇斯底里一樣的說,我沒有做,為什麼我要發誓、不要逼我!」

她喝了口水,繼續說,「當然,阿嬤跟媽媽看到這個情況,也知道怎麼回事了。阿嬤拿起了拐杖要打他,說他是畜生。你知道嗎?一個快九十歲的老人,教訓一個六十歲的兒子,我看了都很心碎。」

我沒有說話,靜靜的聽她說。

「所以,律師,你覺得我現在還是該提告嗎?」

「告啊!」我說,「這件事不需要律師。你就帶裏錄音,到警察局提告,讓檢察官介入調查。我知道最後還是會不起訴,但是至少檢察官會對這件事調查,在不起訴書上,把事實記載下來,還你一個公道。」

聽了我這段話,她鬆了一口氣。「我以為你會要我放下。」

「沒有人有資格要誰放下。你現在做的事情,是你在為10歲的自己做的。我希望你可以幫她說說話,讓她知道,當年她不敢說、不能說的話,現在有人幫她主持公道了。我希望你可以抱抱她,告訴她,這一切不會好,但是她是無辜的。」

聽到這裏,她已經淚流滿面。

「謝謝你,我覺得輕鬆許多了。」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