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內地男$182萬買二手樓 驚悉曾有幼童墮樓 婚事恐觸礁怒告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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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盡積蓄買樓「上車」,卻換來凶宅一間,確實難以接受!內地成都有男子通過房屋中介公司購入1間二手單位,入住後卻發現是凶宅,單位曾有幼童墮樓。男子購入單位後原計劃於今年結婚,但女友知道單位曾發生事故後不敢入住,婚事恐有變數,他大怒下找原業主退貨被拒,而地產經紀公司亦聲稱他們也是受害者。在維權無門下,他決定以「故意欺詐隱瞞構成嚴重違約」為由向法院起訴原業主及地產經紀公司。

內地1名90後男子去年初以157萬元人民幣(約182萬港元),購入成都錦江區三聖鄉藍潤V客東都一期1個單位,入住後卻發現是凶宅。(網上圖片)

根據《澎湃新聞》報道,1名90後向姓男子去年初以157萬元人民幣(約182萬港元)購入成都錦江區1個單位,惟拿到產權證後,從鄰居得知單位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於2020年1月曾有幼童墮樓身亡。他遂向原業主求證,對方卻認為這是意外,「這種事情誰也不想發生」,又指向某作為購買人,沒有了解清楚亦沒有問,而她正處於悲傷之中,和丈夫亦因此離婚,不可能逢人就說這事。

不過,按照向某與原業主之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第5條載明:甲方確認該房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持有期間「未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不限於自殺、他殺、從該屋內墜出死亡、意外死亡。合約還載明,如果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就前述事項隱瞞真實情況的,乙方有權撤銷該合同。他反找原業主交涉事件,最後卻將其微信及電話封鎖了,因而轉向地產經紀公司投訴,獲回覆稱「他們也是受害者」。

向某表示,他因事件帶來巨大困擾,本來計劃今年結婚,但女友知道後都不敢來他家住,他對此非常着急,稱再不解決此事,就要耽擱終身大事了。向某無計可施下,於本周四(21日)正式向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認定原業主和經紀公司,對交易房屋內出現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故意欺詐隱瞞,構成嚴重違約,目前該院已受理個案。

事件曝光後,涉事地產經紀公司「鏈家」向內媒表示會履行承諾,按相關流程對該房屋進行回購,不僅會原價回購該單位,也會如數退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