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跳工!做10年外傭不續約回鄉 僱主想畀長期服務金 終揭說謊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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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說要回鄉,但原來是為高薪跳工?有網民近日在網上大呻,工作10年的外傭說想回鄉做點小生意,不打算續約,一家人念舊情打算將長期服務金「當Bouns」(獎金),希望她離職後有更好生活,未料原來她是為了高薪跳工而說謊,急問在情在理應否繼續付長期服務金。帖文引起熱議,許多人提到按勞工法例,外傭自己不續約的確不用付長期服務金,但考慮到已陪了家人10年,可考慮給她一些錢「當利市」,「大家好嚟好去」。

外傭稱不續約想回鄉做小生意,樓主原來給長期服務金當獎勵,但揭發她說謊。(《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劇照)

樓主在「親子王國」討論區發文,稱「10年工人被人高薪搶走」。她表示服務屋企10年的外傭說不續約要回鄉,已購買機票,原打算照給她長期服務金,外傭還和她們「講咗一籃子願景」,「都想佢回鄉有好日子過先將長服嘅錢當bouns畀佢」,現在發現外傭原來是為了高薪跳工,「仲欺騙我們回鄉」、「但原來佢仍然會在港搵錢,真係好嬲」。

樓主明白想賺多點很正常,但認為外傭說謊在先,而自己簽了不續約文件,在理可以不給她長期服務金,但在情,她又陪伴了一家人10年,「工人做嘢不特別好,只是我們要求唔高和包容度高,你們會怎做?」。

部份網民認為,說穿了只是僱傭關係,「唔好講咩感情」,站在外傭立場「唔通理直氣壯話自己跳槽」、「一般打工仔辭職時求其搵啲藉口」。有網民認為外傭做10年已經好好,「好多工人姐姐做一兩個月就跳槽走咗」,「人望高處,人之常情,佢講大話可能唔想影響大家感情啫」。

外傭原本說屋企缺錢,希望僱主付長期服務金。(《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劇照)

一般來說,工作10年的外傭長服金可能高達4萬元,不少人提及照勞工法例是不用付的,外傭不獲續約或被解僱才要付,「我辭職公司都唔會畀長服我」,惟有人提到對方始終服務了屋企10年,可以照樣當獎勵。

樓主續稱,外傭曾稱屋企等錢用,希望預支長期服務金,還試過借「財仔」,本身已借落她近5位數,而10年的長期服務金「唔止呢個數,扣完都仲要額外畀」,佢都係會走數。外傭無力還款,家人叫她不放假當還償,但她拒絕,「一心借錢唔使還,借完財仔打算走佬,仲同我開心share」。

她承認為高薪走人很正常,問題是家人給長期服務金原意,是想她回鄉後有好生活,「但原來佢想攞住長服走佬」,外傭現時「一心諗住我哋會照畀佢」,令她非常氣憤,「我就係條氣有啲唔順,佢就雙贏,我就雙輸」。

外傭已在屋企服務10年,樓主一家想她回鄉後生活好點,才想給她長期服務金。(《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劇照)

有網民教路,現時樓主可「揸正嚟做,扣佢人工,要求佢還錢」,但她能做足10年代表彼此關係不錯,建議可以當封利市給她,但不用給長期服務金的全數。

據勞工處資料,外傭受《僱傭條例》保障,若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理由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須支付遣散費。如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但僱主無需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