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咩?抽籤排放假次序 OL質疑女上司偏心男下屬:排尾都揀得好

撰文:謝茜嘉
出版:更新:

性別歧視?有港女於網上發文分享於前公司遭遇不公平對待的經歷,指出女上司要求下屬抽籤排先後次序選擇申放假期,她不滿男同事明明抽到最後1位,假期卻選得比排第1位的同事好,質疑女上司有私心,批評「表面好公平,其實好黑暗」。

有港女於網上發文分享於前公司遭遇不公平對待的經歷,指出女上司要求下屬抽籤排先後次序選擇申放假期,她不滿男同事明明抽到最後1位,假期卻選得比排第1位的同事好。(《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劇照)

該名港女投稿至fb專頁「奴工處」表示,以往做過的公司都未試過放年假要抽籤決定,沒料到這間公司的女上司卻設立此規則。她指出,同事們明明享有16.5天年假可慢慢申放,女上司卻偏偏要下屬抽籤排次序選擇自己的假期,還要求半年前要一早計劃好下半年想放的日子。

她質疑,「上司自己啲人明明抽最尾都可以㨂得好過排第一嗰個,根本一早安排好嘅劇本。其實抽乜嘢假期?龍門任佢擺」。她說,女上司向下屬解釋所有行為都是跟足公司指引,「佢都好無奈㗎佢話」,但她認為女上司根本就是偏心男下屬,「入咗宮就等如拎咗選假頭籌,入宮=入場券=男人」。

投稿者認為女上司根本就是偏心男下屬,「入咗宮就等如拎咗選假頭籌,入宮=入場券=男人」。(《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劇照)

網民留言表示,「這就是社會」、「大公司都係咁,係plan(計劃)晒1年嘅假期」、「16.5日!我得7日,唉,樓主又係高薪厚職高尚人士」。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41AA條,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年假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兩種方式給予年假。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可將不多於3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年假日數超過10天,最少連續發放7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