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呎蚊型公屋戶想請外傭 問:工人瞓廳可以嗎? 勞工條例咁講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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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太細可否請外傭?有網民發帖指,近日欲聘請外傭,但所住公屋單位僅200多呎,未能提供獨立房間,因而求問「工人瞓廳可以嗎?」。有網民指未有獨立房提供沒有觸犯法例,但相信相對難聘請,又建議可開闢一個位置作私人空間,而且事前要溝通得好。

有住在公屋的網民在親子王國討論區發文,指家中有需要聘請外傭,但單位只得200多呎沒有獨立房間,因而求問是否可行。(資料圖片)

該住在公屋的網民在親子王國討論區發文,指家中有需要聘請外傭,但單位只得200多呎,因而求問是否可行,「工人訓廳可以嗎?會唔會難請啲?」,並補充指打算在客廳設置床架再加簾,希望讓她感覺有私人空間。

網民直言沒有獨立房確實較難聘請,有人則建議樓主,盡可能在客廳間一個位置給工人姐姐當房間,或她跟同性別人士同房。亦有網民認為,最重要是在聘請時清楚說明讓外傭知道情況。

按照勞工處「標準僱傭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僱主應給予外傭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資料圖片)

根據勞工處「標準僱傭合約」,僱主須為外傭免費提供合適和設有家具的居所。而按照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僱主應給予外傭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該條文也列出了不適當住宿地方例子,包括安排外傭睡於擺放在走廊而沒有私人空間的臨時牀鋪,或與異性成人/青少年同住一房間。此外,僱主遞交聘用外傭的申請時,須向香港特區政府承諾向外傭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並在合約列明向外傭提供的住宿安排(如是否提供獨立的房間或與甚麼家庭成員同住一房間等)。如僱主未能證明會為外傭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安排,有關申請可能會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