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居深夜唱歌沖廁所 男子難忍噪音怒告索$3萬 法院竟這樣判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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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時常於半夜瀕傳噪音的話,確實令人難受。台灣1名男子早前控訴鄰居一家,指責他們長期於深夜製造噪音,包括洗澡唱歌、敲牆擦地等。他不堪其擾報警求助,並要求鄰居賠償12萬元台幣(約3.1萬港元)的精神撫慰金。近日判決結果出爐,法院認為原告無法證明噪音是被告發出,亦無法證明噪音與他的精神狀態有因果關係,最終駁回他的請求。

台灣李姓男子指控上層鄰居長期於深夜製造噪音,令他身心受創,甚至患上睡眠障礙,於是怒告鄰居以追討賠償,但最終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申訴。(示意圖/GettyImages)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灣高雄1名姓李的男子控訴樓上的鄰居謝姓女子一家,指他們自2020年承租入住以來,一到深夜就會發出噪音,包括高聲唱歌、大喊大叫、敲打牆壁、洗澡、沖馬桶、摩擦地板等,多次反映仍未有改善。

李男表示,平日需要照顧失智母親,實在無力再與謝女斡旋,於是報警處理。然而,李男指報警後樓上仍然製造噪音,他清夢被擾、身心受創,甚至出現睡眠障礙,因此提告謝女一家,要求他們賠償12萬元台幣(約3.1萬港元)的精神撫慰金。

被告謝女則辯稱,兩戶作為鄰居,相互影響實難避免,難以要求雙方日常起居都寂靜無聲,而李男投訴自己一家製造噪音只是他單方面所認定的事情,對實際聲響是否已達一般人無法容忍的程度一事存疑。

李男指責鄰居於深夜製造洗澡唱歌、敲牆擦地等噪音。(示意圖/GettyImages)

至於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原告李男希望居所安寧的權利,與被告謝女於住處自由從事合理起居活動的權利,理應同受保障,如果聲響為偶發、輕微或依地方習慣認為相當,彼此就應於合理範圍內忍受,而不可以要求他人限制社會活動以符合個人需求;而且李男無法舉證謝女一家製造的聲響與他目前的身心狀態有因果關係,最終經審酌後決定駁回李男請求,而李男可提出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