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擺賣?孖辮女高鐵站外拖喼賣冰糖葫蘆 網民疑違法:食環呢?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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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通關後,西九高鐵站重見人流,有網民近日上載相片,顯示有孖辮女子「拖喼」於高鐵站及港鐵柯士甸站出口附近擺賣冰糖葫蘆及棉花糖等小食。由於女子以行李箱放置「搵食工具」,並以簡體字及英文標示貨品名稱及價錢,網民看過相片也認為女子的行為屬無牌擺賣,又質疑對方並非本地人,欲以賣小食幫補旅費,有違反逗留條件之嫌。

有網民指在西九高鐵站及港鐵柯士甸站出口附近的行人隧道,見到1名孖辮女子「拖喼」擺賣冰糖葫蘆及棉花糖等小食。(fb「香港單身狗關注組」圖片)

多個網上群組流傳相片,有網民指在西九高鐵站及港鐵柯士甸站出口附近的行人隧道,見到1名身穿牛仔套裝、束孖辮及戴眼鏡的女子正在擺賣小食,形容是「中港風味冰糖葫芦」及「甜品專才」。相中可見,女子帶着鮮黃色行李箱,上面放有疑為糖果,旁邊則放了1個插滿冰糖葫蘆的支架,地上則放了以中英對照寫成的招牌,表明出售「冰糖葫蘆」、「棉花糖及軟糖」。

有網民看過相片,質疑相中女子行為屬明顯的無牌擺賣,又稱若女子為旅客,行為更有違反逗留條件之嫌,「食環呢?放假呀?」、「佢擺得咁全世界都擺得街邊啦,仲使畀租?」、「點解會接受到?無牌小販喎」、「打去食環啦,未檢疫冇入口證明嘅包裝食物,有咩事食死冇仇報」。

相中可見,女子帶着鮮黃色行李箱擺賣,地上放了以中英對照寫成的招牌,表明出售「冰糖葫芦」、「棉花糖及軟糖」。(fb「香港單身狗關注組」圖片)

不過也有網民認為擺賣小食無傷大雅,「講真,咁樣我又覺得接受到,起碼唔係偷呃拐騙」、「起碼唔係乞,但唔知有冇商業登記」、「可能女大學生假日時間賺少少學費或者生活費啫,唔使趕盡殺絕嘅。佢賣嘅價錢又唔係劏客,都係小本買賣啫,細路女由佢啦」。

根據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除非獲得食物及環境衛生署發出的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法例第115章 《入境條例》列明,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