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的士行紅隧想印西隧單 四眼男畀多$16「當買張單」 司機1招KO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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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數十元差額,這名男乘客竟教唆別人犯法!部分公司的福利包括容許職員申請的士費用,但卻有機會成為詐騙漏洞。網上流傳的士「車cam」片段,顯示有打扮斯文的四眼男乘客,落車前索取車資單據,但竟然要求司機在單據上將紅隧隧道費改印成西隧收費。司機直指屬違法而拒絕,但四眼男伋一度堅持,甚至提出願多付16元「貼士」當作「買西隧單」,惟遭司機1句擊退,司機其後甚至到報案室作出舉報。

網上流傳的士「車cam」片段,顯有打扮斯文的四眼男乘客,落車前索取車資單據,但希望司機在單據上將紅隧隧道費改印成西隧收費。(fb影片截圖)

有相信為的士司機的網民於facebook群組上載「車cam」片段,形容遇上「無恥西客」,指對方於觀塘偉業街上車,經紅隧前往數碼港,車費連同隧道費總共144元。司機指,男乘客落車時提出要車資單據,但要求他於單據上打印西隧隧道費,「行紅隧叫我打西隧單」,遂「好聲好氣」拒絕對方,「唔得㗎,紅隧就紅隧,西隧就西隧」。

不過四眼男乘客繼續追問,又提出願付共160元,即多付16元「貼士」,希望司機幫忙,「張單加85蚊(西隧來回收費),當買張單得唔得呀?」。這時司機只好加強語氣,明言相關行為屬違法,「唔得㗎犯法㗎,影住你㗎先生個車cam!」,四眼男聞言只好放棄。

男乘客提出多付16元「貼士」,希望司機幫忙,「張單加85蚊(西隧來回收費),當買張單得唔得呀?」。(fb影片截圖)

的士行西隧可以取85元來回隧道費,扣除紅隧來回收費20元及男乘客多付的16元貼士,當涉及差額為49元。司機其後質疑,對方要求改單目的為欺騙公司,「幾十蚊都呃公司,而家啲後生仔,完全冇晒是非黑白同對錯嘅觀念,寧願食少啲玩少啲,都唔會做呢啲衰嘢囉」,又慨嘆「有好多人斯斯文文,其實係無恥到震,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而司機其後更貼出北角警署報案室的輪候號碼,顯示已到警署舉報對方行為。

影片引來網民討論,有人認同司機,直言不應參與違法行為,否則同樣是違法,「你做咗幫佢打單,你就係最重罪一個」、「其實85折要單都已經唔得,等同幫人呃公司錢」、「的確冇理由幫個乘客去做假」、「原來真係會有人咁呃公司幾十蚊,好似無咩意義」。

雖然的士司機做法正確,但有網民卻質疑他將片段上載至網上的目的,「人哋好聲好氣,拒絕咗佢咪算,又無鬧你,又無對你唔禮貌,擺人哋上網托咩」、「你企硬唔做咪得囉,好似小朋友舉手坐過界咁,擺上嚟想拎好市民獎?」、「師兄,放佢一馬吧,睇佢都唔係壞人,可能係有人教佢咁做,佢都已經得到教訓了」。

其實過往亦曾有市民公然發文收購的士收據,疑似打算用收購回來的收據向公司「Claim錢」,直認要拎盡公司福利,遭網民質疑涉嫌使用虛假文書及詐騙。根據運輸署資料,的士車費收據為特別設計,須包括的士的登記號碼、每程服務開車及抵達目的地的日期及時間、總行車車程、行車車程及有關收費、等候時間及有關收費、額外收費以及總車費。的士司機如不遵從有關發出車費收據的規定,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
《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1)